1,社保繳費基數。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職工用於計算繳納社保費的工資基數。這個基數乘以常規費率,就是企業或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財產保險費的數額。
各地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普通工資數據掛鉤。按照上壹年度6月1日至2月1日職工全部勞動報酬收入的月平均收入確定。壹年確定壹次,壹年內確定以後不改。申報調整社保基數的時間壹般在7月份。
企業壹般以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按本人上年度月普通工資的壹半繳納社會財產保險費。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金融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申報核定。
2.支付份額。繳費份額,即社保費的征收率。我國《社會金融保險法》沒有對社會金融保險的征繳率做出詳細明確的規定。根據我國現行的社會金融保險相關政策和規則,我們對不同的社會金融保險險種實行不同的征繳份額。
社保繳費基數的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
壹般以本人上壹年度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二)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員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據實申報。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時,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