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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異地轉移繳費年限退休時 可以累計年限嗎

醫保異地轉移繳費年限退休時,不可以累計年限。

和養老保險不同,醫療保險壹旦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就失去了醫保待遇資格。因此醫保年限是不累積的。參保人在職期間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中斷繳費的次月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3個月內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繳費年限計入個人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醫療費用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待遇。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未按規定繳交醫療保險費的,不予補交。本市戶籍參保人因工作變動,無用人單位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由本人繼續繳納。連續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後其中斷前後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並計算。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