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正在公示外墻滲水維修公***維修基金的分攤情況。(現在都不簽名啦,直接公示,不同意就去報備)。所以物業公司的責任是啟動公***維修基金的流程,不啟動是有責任的物業是沒有責任,屬於開發商質量問題,如果在維保期內開發商維修,超出時間物業維修首先看是否處於維修期內,作為開發公司賣的房子,防水防滲漏必須要滿足其設計規定的保修期,如果過了保修期,可以根據情況判定,如果業主物業費涵蓋外墻漏水維修費如果是老舊小區,外墻滲水可能要涉及到動用維修基金,也需要物業出面協調。總之情況不壹樣,物業需要盡到的責任不壹樣,但可以肯定的壹點,不可能和物業壹點關系都沒有。
如果外墻漏水,物業有自費資金維修的義務,《民法典》281條就沒必要規定了。合同的簽訂遵循公平公正、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如果物業有自費資金維修業主***有部位的義務,外墻漏水出現在房屋質量保修期外,也就是出了保修期。那麽業主還是將漏水問題報給物業公司。此時漏水問題物業公司已無法找房地產開發公司維修處理。
如果過了保修期,基本不可能找開發商保修了。如果是大面積,或者有好幾戶都有這種情況,可以向物業申請大修基金。不過,程序比較麻煩,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質保期內,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必須盡快與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維修,防止開發商拖延超過保質期,導致增加自己的維修成本。 房屋物業維修基金是指售房單位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依法向購房者根據售房合同壹次性代為收取的費用,用於日後對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部位和物業公***設施保修期滿後的維護、支取公***維修基金,物業有制定、審批、匯報、監督、檢驗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