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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養老保險發展歷程

中國大陸社會保障制度

框架:1、中國大陸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及其特點2、中國大陸社會保障模式3、中國大陸社會會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4、小組成員看法及啟示

壹、中國大陸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歷程及其特點

第壹階段:創建與調整階段第二階段:停滯階段第三階段:恢復與發展階段

創建與調整階段:

時間;新中國成立初期至1966年內容:兩項主體,三項補充

兩項主體:

1、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

三項補充:

1、農村社隊集體保障2、社會救濟3、對革命軍人的優待和撫恤

停滯階段:

時間:1966—1978年

內容:

1、各級組織、機關被撤銷2、各項制度被否定和廢止,社會工作無法可依

3、社保變成企保

恢復與發展階段

時間:1978年至今

內容;

開始恢復國家--單位保障制(是指計劃經濟年代,建立在“單位體制”上的“低工資高福利”的社會保障體系。職工作為單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費用都由財政和企業負擔,個人基本上不用交納任何費用。)

正式進入國家-單位保障制向國家-社會保障制(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轉型時期,完成了國有企業改革服務的歷史使命。

成為市場經濟的主要支柱,國家---單位保障制與國家—社會保障制並存

二、中國大陸社會保障模式

--中國現階段是壹個二元經濟結構的社會,二元經濟結構表現為城鄉對立,傳統農業生產方式與現代工業生產方式的對立。實施這壹既定目標的前提是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城鄉社會保障壹體化是中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發展方向。

中國城鎮的社會保障模式

城鎮社會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為主體,個人是基礎,單位負有繳費責任,社會承擔補充和服務保障,政府規範、組織社會保障。通過建立了多渠道的資金籌措方式,構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險、企業的補充保險、互助保險和個人儲蓄保險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基礎上,逐步向社會保障社會化、壹體化方向發展。

農村的社會保障模式

中國政府在農村地區推行過兩項社會保障措施,即合作醫療和社會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隨著農業互助合作化運動的興起而逐步發展起來的,而社會養老保險也逐漸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現階段,我國農村的養老形式根據擔任主體的不同,主要有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社會養老三種形式。由此可以看出,農村的社會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國家和企業支助的,盡量保障農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1、制度不統壹(按照《憲法》的精神和社會保障的原理,任何壹個社會成員都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但是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同的項目在不同的社會成員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較大的差別,壹部分社會成員享有較高的社會保障,而另壹部分的社會成員只能享受較低的社會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較大的差別。這種差別主要表現在城鄉之間、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和其他勞動者之間。在城鄉之間,根據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鎮勞動者壹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較完整的社會化風險保障服務,而農村就沒有這麽多的保障,他們缺乏社會化的生育保障、就業保障、職業傷害保障、住房保障等。這幾年推行的合作醫療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會養老險實際覆蓋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勞動者之間,社會保障的待遇差別也很大。養老保障方面,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壹般是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的兩倍以上而在廣大的農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這個稍作精簡就很好!

2、覆蓋範圍小(社會保險權是現代社會中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應該是覆蓋全體公民的,也就是說,社會保障制度沒有排他性。雖然說五險的覆蓋範圍基本全面,可以說是“應保盡保,”但是仍有壹大批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尚未實現。從全國來看,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資金的征集對象主要是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三者繳費。但是仍有壹部分的人參保率很低,他們是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以及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的人、外地農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設計不合理,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適應國有企業的,二是,政府認識不到位,社會保險執法不夠。)

3、資金管理隱患大(近年來,隨著資金管理的不斷加強,行政方面的風險有所降低,但是社會保險基金仍存在著管理主體不明、投資渠道單壹、效率低下等問題。在通貨膨脹的前提下,存在貶值的可能,且從長遠來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擔憂。我國的社保基金缺乏壹個明確的投資運營管理主體。在我國現階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縣級統籌管理,基金結余基本只是存在銀行。我國的社保基金在投資運營渠道單壹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證,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很難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存在貶值的可能,我國大部分省市的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個人賬戶很大程度上被彌補於統籌賬戶在發養老金時的不足,且和統籌賬戶壹並存入銀行,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基金作用。這種模式必然會影響養老保險金的投資運營效率,也會導致養老保險金的頭籌層次難以提高。)

4、社會保障法制性不強(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社會保障的法律監督弱)

5、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發展緩慢

對策

1、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社會保險制度健全與否的標誌之壹。是看其是否將應該覆蓋的保險對象全部覆蓋。從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看,社會保險的擴大應該分三步走:第壹步是將已實現工業化、城鎮化的人群納入,即現在制度內的城鎮職工;第二步是將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的人群納入,包括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城鄉結合部即將農轉非的居民、鄉鎮企業及各類收入比較穩定的中小企業職工;第三步是將從事種植業的農民納入。而且應該是先易後難,逐步推進。同時,應該盡早的將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2、進壹步推進制度整合(我國現行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由職工醫保、城局醫保、新農合和醫療救助組成,即“三險壹助”,新農合與城居醫保制度的性質完全不同,因此應該根據城市化和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發展的趨勢,按照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續性和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積極推進兩項制度的整合,逐步實現社保制度的統壹性。)

3、加強社會保險資金的籌措機制(建立可靠、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壹方面要繼續擴大社保基金的征繳覆蓋面和提高基金征繳率,另壹方面要調整財政支出結余,努力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時,還要采取有效措施補充社會保障基金,包括發行社會保障長期債券、變現部分國有資產等。)

4、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應盡快加強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依法規範和管理社會保障工作,健全社會保障基本的監督和管理機制。社保基金的征收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為了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時和足額到位,必須有壹套嚴格規範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強有力的措施為保障。當前,在社保費的征收中時常出現協商繳費、拖延繳費、拒繳社保費的現象就是由於社保法律不夠健全。結局這些問題的根本措施就是實施稅費改革,盡快的健全社會保險的法制建設。同時,積極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統壹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技術支持系統,實現現代化管理。)

小組看法及啟示

1、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減震”與“穩定”功能

2、重視弱勢群體與貧困人口

3、“社會保障制度”也要貫徹公平正義

4、“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建立聯動機制

1、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減震”與“穩定”功能

目前中國大陸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會化服務發展緩慢、覆蓋範圍有限、統籌層次偏低、資金的籌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諸多問題。社會保障制度在現代社會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現行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加快社會保險各項制度建設,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發展社區化的社會保障服務等。可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在社會生活中起到“穩定器”、經濟運行的“減震器”、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作用。

2、重視弱勢群體與貧困人口

重點考慮弱勢群體,要用公平的理念來推進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主張起碼在城鄉的貧困人口的救濟制度應該是統壹。

3、“社會保障制度”也要貫徹公平正義

保障公平正義,壹個決定性的因素是處理好分配領域中的關系和矛盾。

要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加強對困難群眾的救助,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註意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並積極發展慈善事業。保證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夠分享到改革發展的成果。

4、“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建立聯動機制

商業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改革的深化和推進,社會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亟待轉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建設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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