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中國科學院關於下發《高新技術產品前期開發基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中國科學院關於下發《高新技術產品前期開發基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壹、基金性質

本項基金用以扶持我院有市場前景的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前期開發,具有風險投資性質。由院科技開發辦公室(下簡稱開發辦)代表院負責管理。項目開發成功,院和項目主持單位根據協議各享受壹定比例的權益(或股權),回收的資金將納入本項基金。為使院和項目主持單位對開發項目都承擔責任和風險,項目采用院和項目主持單位匹配投入的方法,院資金投入壹般不超過新增總投資的三分之二。如項目開發失敗,項目主持單位要寫出書面總結報告,經對項目的清理、審計,該基金可按協議全部或部分核銷。二、基金的籌集

(壹)每年從院開發經費中提取;

(二)從成功項目中回收的收益;

(三)從公司上繳的經費中提取;

(三)接受院內外、國內外捐贈。三、申請對象

院直屬企事業單位。四、申請開發基金的新產品新技術項目應滿足下列條件:

(壹)已取得專利權,或業經科技成果鑒定,以及由權威的專家組作出評價;

(二)在壹年至三年之內有可能轉產,並形成生產能力,占領壹定市場份額;

(三)有進行企業化生產經營的設想。五、申報原則和審批程序

(壹)原則上每個單位只限申報壹項,在項目通過驗收鑒定前不再申報新項目。

(二)提出項目申請的單位,應提交《中國科學院高新技術產品前期開發基金申請書》-式兩份,並附專利證書或科技成果驗收鑒定書以及有關材料,在每年2月和8月的20日前報院開發辦。經開發辦與有關專業局會審後,於3月和9月的15日前決定是否受理後予以批復。

(三)項目申請書獲得批準的單位要在壹個半月內向院開發辦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

(四)每年分別在4月和10月由開發辦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評估委員會,於5月和11月中旬對項目進行評估和答辯。

(五)評估通過的項目報院高新技術產品前期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由主管院領導最終審批。

(六)評估結果將於每年的5月和11日底之前通知申報單位。

(七)獲得批準的項目由開發辦與項目主持單位雙方簽定協議,爾後開始執行。六、評估和答辯內容

(壹)技術與市場評估

主要內容包括:1.項目的目的和意義;2.市場現狀及潛力;3.生產工藝水平;4.技術的先進性和成熟程度;5.社會和經濟效益。

(二)經濟評估

主要內容包括:1.總投資概算;2.資金構成;3.成本測算;4.利潤分析;5.盈虧平衡分析;6.現值分析;7.敏感性分析。

(四)政策法規評估

主要內容包括:1.項目的知識產權;2.涉及的國家政策和法令;3.涉及的行業政策。

(五)組織系統評估

主要內容包括:1.承擔項目的人員;2.組織機構情況;3.接產意向性協議;4.計劃與進度。七、項目管理

(壹)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其內容包括:

1.基金的核撥(分期或壹次核撥);

2.項目計劃的實施進度和質量;

3.項目的鑒定與驗收,驗收的標準是批準的項目可行性報告中規定的指標;

4.院科技開發辦負責鑒定和驗收的有關事宜,驗收管理辦法參照國家計委《新產品鑒定驗收辦法》及院制定的執行細則;

5.項目的資金決算、資產(包括知識產權)的核定與審計。

(二)院開發辦會同專業局負責對資金的落實和使用,以及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將實施情況按計劃進度定期(年中和年終)報院開發辦。項目進行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院開發辦。

(四)在項目的進行過程中,開發辦對未能按計劃實施的,或市場變化影響執行的,以及資金運用有嚴重問題的項目有權中止,並對資產進行決算和處置。

(五)項目的成功與否將作為今後審批該單位基金申請的重要參考因素。八、基金的用途及管理

(壹)基金的用途

1.用於高新技術產品前期開發的支持;

2.用於項目的專家評估。

(二)基金的管理

1.該基金必須專款專用,要專設賬本進行核算,按批復的可行性報告中規定的各項支出使用,否則,需報請開發辦重新審批;

2.該基金不能用於基建,各單位不得從中提取管理費;

3.資金的轉移、核銷、扣還及違章處置等按雙方簽定協議辦理;

4.院科技開發辦公室為經費管理部門。每年向院高新技術產品前期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基金的預決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