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壹:存款離奇失蹤。
2013杭州聯合銀行向當地J方報案,原因是42名儲戶超過9500萬元的存款不翼而飛。據調查,這些存款都是轉到邱的賬戶上的,這些儲戶根本不認識邱。而且這些存款早在存入銀行的時候就被轉走了。
邱先與銀行內部員工冒用銀行名義,偽造蓋有銀行公章的保函,向儲戶承諾貼現存款13%。儲戶到指定窗口存錢時,銀行工作人員以打印對賬單為名,多次要求儲戶輸入密碼,但實際上是員工打開了轉賬界面。儲戶輸入密碼後,存款轉入邱賬戶。
儲戶資金轉出後,他提出與儲戶簽訂六不協議,即壹年期限後,不能提前支取存款,不能開通網銀,他就給儲戶開具存款證明,但這個存款證明後來被證明是假的。
以同樣的方式,邱和其他團夥還在多家銀行進行了類似的操作。邱用3%的資金作為好處費來吸引銀行員工。但沒想到,在越來越多的資金介入後,邱卻拿走了大部分的錢去塞債務窟窿,從而釀成了壹場事端。
據不完全統計,在2014期間,已有6家銀行的儲戶陸續遇到這種情況,涉及金額超過5億元。
之後,警方逮捕了9名涉案嫌疑人。涉事銀行杭州聯合銀行表示,失蹤的9505萬存款中,除了已經追回的5000多萬外,銀行先行賠付了4000多萬的差額。因此,本案中,杭州聯合銀行儲戶的存款並未遭受損失。
2015,11,這起金融詐騙案的主犯邱被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案例二:銀行航班訂單事件。
2012壹位焦女士320萬元存款到期,在理財經理的推薦下投資了壹款理財產品。合同寫明第壹年收益11%,第二年收益12%。
然而,壹年後,這款理財產品無法支付利息,還牽扯到了很多銀行和投資者。調查後發現,某私募基金公司通過某銀行理財經理幫其尋找客戶,並支付客戶投資總額的3%。
但發現該基金公司並不具備募集資金和發放貸款的資格,而是非法募集6億資金,涉及投資者200多人。於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鐘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6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0萬元,賠償投資人經濟損失。
投資者焦女士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返還本金並支付相關利息損失。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都有過錯,各承擔50%的損失。
案例三:通過第三方平臺實施詐騙案件。
2016,李女士在朋友的介紹下,到銀行辦理了壹張借記卡,並在銀行存入100000000元。4個月後,她因為急用,去銀行取現,卻發現賬戶裏沒錢了。經向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得知,有人偽造了她的授權委托書,通過第三方轉賬平臺,在5天內密集轉賬200筆至某公司賬戶,於是李女士將銀行起訴至法院。
經查,李女士與魏某約定將654.38+00萬元存入銀行後,向其支付62萬元高額利息。但是,沒想到是我要妳的利息,妳卻要我的本金。這個牟偉實際上是這起詐騙案的中間人。該團夥通過承諾高額利息的方式詐騙多家銀行受害人,套取客戶個人信息後,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受害人存款,涉案金額上億元。
本案中,法院二審判決後,因李女士與銀行確實形成了儲蓄合同關系,銀行未盡到保障儲戶資金安全的義務。同時,李女士也因高息誘惑而疏於風險防範,雙方均有過錯。最終判決銀行賠償李女士450萬元及相應利息。
同時,這起詐騙案的犯罪嫌疑人也於2017因涉嫌詐騙被逮捕。除了量刑,他還要吐槽詐騙金額。涉案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在未經存款人明確授權的情況下,通過自有平臺將存款轉入詐騙人賬戶,故判決第三方平臺承擔相應責任。
現實生活中,上述案例在網上搜索很多,基本上每年都會出現壹兩起,而且都涉及壹些非陽光存款。每個案例的解決方法也大相徑庭。基本上參與的各方都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坐牢,他們就虧了,貪圖高息的人也會把高息部分吐出來。比如他們遇到情況壹的銀行,直接把錢補上,安撫儲戶。
本案涉及的村鎮銀行中,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從以往的案例來看,所有涉及的機構和人員都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