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基金是指滾存的結余資金,主要有兩個來源,壹是從當年未分配結余中轉入;二是從撥入專款形成的結余中轉入。
投資基金是指對外投資形成的基金,投資基金也主要有兩個來源,壹是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從固定基金中轉入;二是用貨幣資金、材料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從壹般基金中轉入,但該部分來源實際上並未增加事業基金,只是將事業基金中的壹般基金轉為投資基金,在收回該項投資時,投資基金又要相應轉做壹般基金。按規定設置“事業基金”總賬科目,按構成項目分設“事業基金--壹般基金”、“事業基金--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會計年度終了時,將當期未分配結余從“結余分配”科目轉入本科目(壹般基金)貸方。
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價值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借記“固定基金”科目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按雙方確定的價值與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之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要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進行調整入賬:
屬於壹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賬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
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