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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是什麽怎麽運作的.

NGO與NPO的含義與特征比較分析

NGO和NPO這兩個名詞,在今天的各種媒體和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對許多人來說,它們已經不是新鮮事物,相信大多數接觸過這兩個詞的人都會知道它所代表的英文詞匯及其漢語意義。然而,在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特別是由於媒體的影響,至今關於NGO和NPO這兩個名詞及其概念卻存在著普遍的混用和亂用的現象,很多人根本搞不清這兩個詞所表達的確切含義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系與區別。NGO和NPO這兩個詞,在不同國家裏往往被各有側重地使用,或者被交叉地使用在同壹個國家。1為了更準確地理解和把握NGO和NPO,我們有必要搞清他們的含義與特征,理清它們之間的聯系與區別。

壹、NGO與NPO概念產生的背景:

1、NGO概念的產生與中國化:

NGO壹詞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縮寫,漢語直譯為“非政府組織”。在海外,NGO興起於20世紀70年代, 20世紀80年代以後開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迅速發展和普及。目前,NGO對社會發展的推動和影響已經比肩政府和企業,它正在成為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等領域的第三支柱。2

在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主流話語的國際文獻中,NGO常常指的是發展中國家的民間組織或非營利組織,它們強調的主要是這些組織同發展中國家較多存在的集權政府的區別,從而帶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含義。3在我國,1995年北京召開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簡稱“世婦會”)時,國際上的許多婦女NGO來到北京,舉行了聲勢浩大的懷柔非政府組織國際論壇。從那時開始,媒體和廣大公眾開始關註這個概念。

2、NPO概念產生的背景:

NPO壹詞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縮寫,漢語直譯為“非營利組織”。這個概念的產生晚於NGO,大致出現於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之後興盛於全球。4

這種組織形態最早於17世紀便存在,是應生於工業革命中出現的社會不平等現象,其後伴隨著西方近代資本主義的發展而發展起來,因而它也具有豐富的西方文化和社會體制的背景。“非營利組織”這壹名稱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後隱含的前提假設:先它而存在著另壹種組織形態?營利組織,或曰企業,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由此可知,非營利組織是壹個基於市場經濟、政府與企業部門嚴格分工、獨立的企業等背景下出現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與市場經濟的進程和營利部門(企業)的發展密切相關的。非營利組織的出現被理解為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產物。5

總體來說,NGO和NPO是從不同角度來說明社會團體的性質,這兩個概念都是中國近年從西方引進的,對它們的內涵和外延以及概念的解釋目前還沒有形成***識性的看法。許多美國人喜歡用NPO壹詞;聯合國的各種文件在內和其它許多國家的官方文件裏使用最多的仍然是NGO壹詞。中國傳統文化往往把這兩類組織稱為公益組織或慈善組織,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NPO、NGO和社會團體三者內涵互相交叉,業內人士認為沒有本質區別。6

二、NGO與NPO的含義與特征比較分析:

NGO漢語譯為“非政府組織”,但它並不等同於“不是政府的組織”,如企業不是政府組織,但它絕不是我們這裏所說的非政府組織。同樣,NPO漢語譯為“非營利組織”,它也不等同於“不營利的組織”,如政府是不營利的組織,但它也絕不是我們這裏所說的非營利組織。

1、NGO概念的內涵及其組織特征:

關於NGO概念的界定,在國際上沒有普遍的***識。目前國內學界對NGO的定義,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三種:廣義的NGO是指政府和營利的企業之外的壹切社會民間組織,它在外延上包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國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其它組織(含單位內部的、以企業形式登記的、未登記的社團等)7;狹義的NGO是指嚴格符合《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社會組織,即官方概念裏的民間組織,在外延上就只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兩類組織8(還有壹種看法是僅僅把那些純民間的草根組織視為NGO,而把那些有政府背景的都排除在外)。中間的定義是在廣義的外延上去掉國有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

北京大學政治發展與政府管理研究所李景鵬教授指出:“NGO這個概念所包含的內容是十分廣泛的,它應該是指政府以外的壹切組織。也就是說,它既包括合法的組織也包括非法的組織;既包括各種政治性的、行業性的、專業性的、聯合性的、學術性的社會團體,也包括各種基金會、誌願者組織、社會救濟和福利組織、弱勢群體的保護組織、法律的援助組織等等,甚至還可以包括所有的事也單位。但目前人們在使用NGO概念的時候,主要是指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組織,如紅十字會、希望工程、殘疾人聯合會、誌願者組織,以及各類基金會等等。這或者可以稱為狹義的NGO概念。9

學術界對NGO的定義也是眾說紛紜,莫衷壹是。在這裏我們采取目前學術界應用比較多的壹種定義,這種定義認為:非政府組織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黨派性質的,並且具有壹定誌願性質的、致力於解決各種社會性問題的社會組織。10

大體上,“非政府組織”指的是那些獨立於政府之外、不以營利為目的、誌願性的社會組織。NGO關註的往往是社會公***性的問題和人類***通性的問題,比如貧民救助、貿易公平、環保、反戰、反核等等,這些問題所涉及的壹般不是個人利益、組織利益或者國家利益,而是社會的公***利益或者人類的***同利益。11

我國民政部所采用的正式官方分類,是將民間非政府組織分為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前者進壹步分為基金會、學術性社團、行業性社團、專業性社團、聯合性社團等;後者進壹步分為教育類、科技類、文化類、衛生類、體育類、社會福利類等,並在此基礎上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級別區分為全國性組織和地方性組織。學者們也對中國民間非政府組織進行了各自不同的分類。

2、NPO概念的內涵及其組織特征:

NPO這個自美國發源並向世界流傳的名詞,它的原義指的是,由私人為實現自己的某種非經濟性願望或目標而發起的各種各樣的社會機構或組織。12不僅包括基金會、慈善籌款會等公益類中介組織,也包括社交聯誼、互助合作、業主和專業協會等互益類組織,還包括私人創設的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藝術團體、博物館、研究機構等服務類組織。美國甚至把教堂也歸入NPO。在美國,我們聽到的解釋是:這個詞最容易劃清公益組織與企業組織的界限,不管各類非營利機構之間有著多麽大的不同,但是“非營利”可以概括他們的***性。美國人不把非營利機構稱為NGO,即非政府組織,因為美國的公益組織幾乎都是私人辦的,所以沒有必要叫做NGO。13

具體闡述“非營利組織”的含義,首先有必要區分幾個概念,即“營利”與“贏利”、“盈利”的區別。從現代漢語的基本含義上我們知道“贏”,意為“賺”,相對於“賠”,從而,“贏利”指賺得利潤(用作動詞),或者即指利潤(用作名詞)。“盈”,意為充滿、多余,“盈利”即指利潤,或者較多的利潤。而“營”的意思是謀求,“營利”相應地是指以利潤為目的。因而,“非營利”的含義,並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無利潤,更不是不講經營之意,而是壹個用以界定組織性質的詞匯,它指這種組織的經營、運作目的不是獲取利潤。非營利組織是政府以外的為實現社會公益或互益的組織。

“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具體衡量指標有三點14:

第壹,組織的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第二,組織的利潤不能用於成員間的分配和分紅;第三,組織的資產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變為私人財產。對於這壹特性的理解,已經有不少研究開始強調“非營利性”的目的性,即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等於組織不能進行經營性運作,不獲取利潤。但同時也引發出對非營利組織的另壹種誤解,即認為“不以營利為目的”就是指確保公益性,進而又轉換成“不僅以營利為目的”的解釋。雖然這些變通的解釋是基於中國目前的國情,為吸引民間資金興辦公益事業的,但從長遠和規範發展的角度出發,不應采取模糊“非營利組織”概念的方法來解決公益不足的問題。作為壹個非營利組織,就應符合上述三個衡量指標,即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不是“不僅以營利為目的”),利潤不用於成員分配(而不是為長期回報作出的壹段時間內不分紅的經營戰略),資產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轉變為個人資產。

作為壹種組織形態,NPO在人類歷史的早期就己經存在,但作為壹種在20世紀後半期發揮重要作用的社會政治現象,這類組織的界定並不完全確定,不同國家的用法也有所不同,目前,國際上較廣為接收的是美國研究非營利組織的專家、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萊斯特?薩拉蒙(lester M .Salamon)教授在它的非營利組織國際比較研究項目中的界定。萊斯特?薩拉蒙指出,非營利組織有六個最關鍵的特征15:l、組織性(正規性);即有壹定的組織機構,是根據國家法律註冊的獨立法人;2、民間性,即非營利組織在組織機構上獨立於政府,既不是政府機構的壹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員來主導;3、非營利性,即不是為其擁有者積累利潤,非營利組織可以盈利,但所得利潤必須用於組織使命所規定的工作,而不能在組織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中進行分配;4、自治性,非營利組織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內部管理程序,自己管理自己的活動;5、誌願性,在組織的活動和管理中都有相當程度的誌願參與,特別是形成有誌願者組成的董事會和廣泛使用誌願人員;6、公益性,即服務於某些公***目的和為公眾奉獻。學者們在進行國際比較研究當中也發現,這樣壹種組織形式,在不同國家以及不同的領域有著不同的叫法,比如“非政府組織”、“慈善組織”、誌願者組織、第三部門、公民社會等等。

萊斯特?薩拉蒙則把非政府組織(NGO)看作是非營利組織(NPO)的壹部分,他在上述非營利組織的六個特征之外另加兩個特征:非宗教性(活動不是為了吸引新信徒)和非政治性(不卷入推舉公職候選人)。世界銀行把任何民間組織,只要它的目的是援貧濟困,維護窮人利益,保護環境,提供基本社會服務,或促進社區發展,都稱為非政府組織。盡管這樣,人們還是經常把這兩個概念互換使用。

可以這麽理解:如果強調它跟強制機制的區別,那麽它就是NGO;如果強調它的非營利性或公益性,那麽它就是NPO。兩者都是相對於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而言。為什麽需要第三部門呢?現在的研究者壹般認為是由於所謂“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特別是由於所謂“第二種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的秦暉教授指出:可以用公益還是私益和強制還是誌願這兩個維度來劃分三個部門。第壹部門就是政府部門,是用強制的辦法來分配資源,提供公***物品的;第二部門可以稱為企業部門,或者營利部門,按照市場原則運作,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采用交易手段來創造提供私人物品的。第三部門則是通過誌願的機制提供公***利益的組織,如果強調它跟強制手段的區別,那麽它就是非政府組織(NGO),如果強調它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那麽它就是非營利機構(NPO)。16

《中國發展簡報》的主編高?(Nick Young)指出,中國發展簡報是壹家民間研究機構,專門關註國內和國際的民間組織的活動。“如何有效地調動社會資源,光有熱情是不夠的。”高?認為,沒有哪壹個NGO是不想爭取政府資源和政策協助的,“NGO是壹個很傻的詞,”高?說道,“我更願意用NPO(非營利性組織)來描述它們。”17

另外,我們要明白,非營利組織與我國原有的事業單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業單位的概念是計劃經濟之下,政府全面負有政治、經濟、社會等全方位責任的環境下的產物,而非營利組織的前提假設是政府-企業-社會三部門的分工、獨立,因而它是民間的、獨立運作的、有壹套自身的運作規則、經營管理理念的組織形態,是公***治理結構中的行為主體之壹。

三、結語:

我們可以認為非政府是從同政府的關系來認識這類組織的,其中非政府組織與民間組織比較接近;非營利組織則是從活動性質的角度來認識這類組織的。非政府是從“國家?社會”的角度著眼的。在現代國家內,最主要的組織是政府組織,政府是以某種合法程序產生的權力機構,它既握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也對國民經濟負有重大責任。在政府的權力和責任未及之處,某種社會組織就會占據政府無力顧及的空間,這就是社會空間。從政治權力的角度來說,與政府組織相對應的是社會性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它們是壹些社會團體、社會機構。

非營利則是從“經濟?社會”的角度著眼的。從這壹角度來看,與經濟組織(企業)相對應的是社會性組織,經濟組織是營利組織,社會性組織就是非營利組織。因而,它們被也統壹稱作民間組織,即在社會中介於政府與企業之間,兼具非政府性與非營利性的社會性組織,它們既不是政府機構也不是經濟組織。在國際上這類組織有多個名稱, “慈善組織”(Philanthropy Organization)、“誌願組織”(Voluntary Organization)、“免稅組織”(Exemption Organization)、“民間組織”(Civil Group)、“公民社會組織”(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等等,其作為整體被統稱為“非營利部門”、“非政府公***部門”、“第三部門”等。

我們平時經常聽到的國際性的民間組織中,非政府組織有國際紅十字協會(ICRC)、國際商會(ICC)、綠色國際組織(GCI)、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等;國際性的非營利組織有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世界宣明會、國際青少年基金會等。18我國的法規和政府文件中壹般稱這類組織為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政府負責管理這類組織的部門稱民間組織管理局;國家頒布的相關法令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指出“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包含了非政府(民間)、非營利兩層含義。在我國的正式文件中,社會團體被分為學術性、行業性、專業性和聯合性四類。學術性團體壹般以學會研究會命名,行業性社團多以協會命名,專業性團體壹般以協會、基金會命名,聯合性團體則以聯合會、促進會命名。19

總之,NGO和NPO這兩個概念是從不同的角度對民間社會組織所做的稱謂,這兩個概念之間沒有嚴格的界限,我們沒必要在這兩個概念之間糾纏。NPO的概念要比NGO概念包括的範圍更廣泛,如果要強調某壹類民間組織與政治性組織的區別,我們就可以用NGO這壹概念;如果要強調某壹類民間組織與營利性的企業的區別,我們就可以用NPO這壹概念,但這也要視不同國家的情況與人們的習慣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