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壹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重點保障城鄉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醫療費用,以及普通醫療費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費用,合理設置門診統籌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加快統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放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標準。壹、二、三級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比例分別控制在85%、70%、60%左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壹般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積極推動將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重大疾病納入按病種付費範圍,基金支付達到按病種付費標準的70%。另外,各區市要統壹生殖醫療。城鄉居民生育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擴展數據:
江蘇省人社廳發布《江蘇省人社廳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統壹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要求穩步統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2018起實施城鄉居民統壹醫療保險制度。
《意見》明確,各設區市要加快統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目前實行“壹制兩檔”繳費的地區,要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到同壹個籌資標準。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平均繳費標準不低於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進壹步完善財政補貼的同時,適當提高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
積極探索建立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的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機制,動態確定籌資標準,統壹政府和個人比例。重點落實各類醫療救助對象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群保險補貼,確保應保盡保。
人民網-江蘇2018起實施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