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觀點新媒體了解,《措施》***有八條舉措,包括限時發放購房補貼;支持非住宅有序去化;調整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和期限;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節點;強化金融機構房地產信貸支持;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鼓勵房企自行制定讓利政策等。
限時發放購房補貼方面,《措施》提到,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對在瀏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合同網簽及契稅和物業維修基金繳納並登記備案的,按實際繳納契稅金額100%發放購房補貼。
同時,對經認定的企業專業英才,按A類100萬元、B類40萬元、C類20萬元、D類8萬元、E類6萬元、F類3萬元的標準發放購房補貼;對黨政機關單位引進的在編博士(正高級職稱)在瀏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給予10萬元購房補貼;對教育、衛健系統引進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在瀏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人才類別給予2萬—10萬元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最高不得超過購房合同成交價。
湘贛邊區域等域外人員來瀏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除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外,依規定可享受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互貸等相關政策。
《措施》還提到,在支持非住宅有序去化方面,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間,對在瀏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商業、辦公類非住宅(不含工業地產和二手房非住宅),完成商品房合同網簽及契稅和物業維修基金繳納並登記備案的,按實際繳納契稅金額50%發放商鋪創業補貼。
另外,《措施》提出,自2022年9月10日起,將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重點資金比例要求從10%提高至15%,切實維護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調整設置預售監管資金(含非重點資金)申請使用方式為“點對點”撥付,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金只能直接撥付至項目用款方,確保預售資金全部用於本項目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