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的改革實踐中,根本變革的主要形式有三種:
壹是由現收現付、待遇確定的養老社會保險模式轉變為繳費確定的私營積累模式,以智利為代表。由於轉向私營儲蓄積累模式的改革成為各國關註的焦點,後面我們將對其進行詳細的分析。
二是由現收現付、待遇確定養老社會保險模式轉變為現收現付、繳費確定的名義個人帳戶模式,以瑞典為代表。實行這種模式的國家還有:意大利、立陶宛、波蘭、拉脫維亞和(目前的)中國。這種模式與私營儲蓄積累模式具有壹些相同特點:均建立個人帳戶,個人和單位繳費計入個人帳戶;養老金待遇發放采用繳費確定型方式,養老金取決於個人帳戶的積累額。兩者的區別在於個人帳戶的作用不同:儲蓄積累模式中個人帳戶是實的,帳戶資金用於投資運營;名義個人帳戶模式中的個人帳戶是空的、名義上的,真正的帳戶資金被用於發放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個人帳戶的作用僅僅是計發待遇的手段,它的籌資方式仍然是現收現付;名義個人帳戶無法進行投資,壹般由政府根據工資增長率和其他因素確定壹個名義利率,個人帳戶根據名義利率進行名義上的積累。名義個人帳戶模式在形式上類似於儲蓄積累模式(均建立個人帳戶,養老金根據個人帳戶積累額確定),實質上仍是現收現付模式(沒有實際的資金積累)。實行這種變革模式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某些國家將這種模式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基本部分(即第壹支柱),目的在於通過養老金待遇與繳費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確定型),鼓勵職工努力工作,鼓勵職工主動要求延長工作年限,推遲退休(如瑞典、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二是某些國家希望建立儲蓄積累式第二支柱,但由於難以籌集轉軌過程中產生巨額歷史債務的補償資金,不得不采取這種暫時無需償還歷史債務的名義個人帳戶模式作為過渡模式(如意大利、中國)。
上述兩種變革中,以私營的儲蓄積累模式最為引人註目。智利改革的成功經驗以及世界銀行的大力提倡,使得各國在改革決策過程中幾乎很難回避智利模式的影響。近年來,養老保障私營化已成為各國政府調整和改革社會保障政策過程中的熱門話題。
三是由公***儲蓄積累模式轉變為現收現付社會保險模式。這種變革出現在壹些曾經仿效新加坡模式的非洲和南亞國家。由於政府管理養老基金的過程中出現嚴重的腐敗行為,養老基金大量流失,制度宣告破產,從而不得不重新回到現收現付制度。在目前普遍轉向基金積累模式的趨勢下,這似乎是壹種逆向轉變。這種逆向變革也為那些急於建立基金積累制度的國家敲響了警鐘:基金積累制度對基金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政府的管理和監控能力將影響這種制度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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