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4日 10:12:41
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6月起實施,它解決了公募基金會發展的幾個重大“瓶頸”問題,如明確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比例和來源,解除對資產保值增值合法途徑和方式的限制性規定等。
目前,我國有1200個基金會。這些基金會基本上是“官辦”的。此前,只有政府或其他授權的部門自己想到要辦“民間組織”了,才會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辦;民間人士創辦的草根組織想找政府部門做“婆婆”很難,如優秀的民間環保組織“地球村”、致力於非營利機構能力建設的“NPO信息咨詢中心”,都是在工商部門作為企業註冊的。在國內,為希望工程捐款最多的也是這些組織和企業。
過去個人要辦民間組織,對壹些政府部門來說不批準不違法;現在辦非公募基金會,已經到了瓜熟蒂落的時候:民營企業對企業資金的支配權相當大,他們渴望通過奉獻愛心,表達自己的社會責任,提高企業的社會知名度,有的也想通過私立基金會,參與社會公***事務的管理,《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出臺,會點燃更多人投身慈善事業的熱望。
新《條例》鼓勵私人成立基金會,引導公民特別是先富起來的公民自願把自己的壹部分財產捐出來,用於扶貧、支教、環保、社區建設、艾滋病防治、弱勢群體保護等公益事業,為“私領域”參與公***服務領域開辟了通道。過去,公民也為公益事業捐款,那是被動員的對象;現在,公民可以依法自己建立非營利法人機構,從事公益事業,協同政府解決壹些社會問題。因此,非公募基金會的出現,推動廠“私域”對“公域”的參與,民間與政府的互動。這是壹個巨大的跨越。
據我們了解,美國有5.6萬多家基金會,總資產近5000億美元(1美元約合人民幣8.2元),其中獨立的私人基金會約占85%,公司基金會約占5%,兩項在數量和總資產上占到了90%以上,它們均屬於“非公募基金會”壹類;而面向公眾籌款的社區基金會和運作型基金會的總數和資產加起來還不及10%。毫無疑問,在美國,私人基金會占據著絕對領導地位,大的基金會幾乎都是私人基金會。
是否可以推斷,未來中國最具實力的基金會也是由私人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我國的情況是現有私營企業200多萬家,千分之壹就是2000家。而設立的資金門檻不高,稍有規模的企業很容易做到。所以相信在不太長的時間裏,我們可以看到非公募基金會的大量湧現,以及由此帶來的我國基金會事業的繁榮和民間公益事業蓬勃發展的局面。
然而,長期以來我國民間組織的發展不太順利,民間公益組織在環境保護、社區建設、安老、兒童教育、婦女維權、殘疾人保護、非營利組織培訓諸多領域開展活動。壹些組織的工作卓有成效,獲得過很高評價。但它們幾乎都沒有非營利組織的身份,有的在工商部門登記,有的只是憑個人信用做事。
新《條例》的實施,迎來了非公募基金會的春天。草根組織可以告別昨日的歷史,選擇走上正途。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我想有兩條路可走。壹是籌款200萬元,自己“造車上路”。成立壹家非公募基金會,這樣幹預少,有利於保持機構的獨立性;如果獨立籌款困難,不妨去遊說有錢人或企業,讓其接受妳的公益理念和項目,出資成立基金會,“借車上路”。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都要按新《條例》的法定程序進行審批登記和依法管理運行,這樣可以名正言順地用非營利機構的牌子做非營利的事;二是雖不能進行公眾籌款,但可以接受捐款,收入不用納稅;三是按照基金會的法律規範,明確財產權,使財務和項目運作更加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