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優化生育政策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
(2021年6月26日)
人口發展是關系中華民族發展的大事。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現就優化生育政策、實施壹對夫婦可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廢止相關處罰、支持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以下簡稱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作出如下決定。
壹、充分認識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
黨和國家始終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把握人口發展規律,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有力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人口問題,根據我國人口變化形勢,作出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決策,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當前,進壹步適應人口形勢新變化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新要求,落實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意義重大。
(壹)有利於改善人口結構,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老齡化是全球人口發展趨勢,也是中國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據預測,我國人口將在“十四五”期間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2035年前後進入重度老齡化階段,這將對整個經濟運行領域、社會建設各方面和社會文化產生深遠影響。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利於釋放生育潛力,減緩人口老齡化進程,促進代際和諧,增強社會整體活力。
(2)有利於保持人力資源稟賦優勢,應對世界百年未有之變局。人口是社會發展的主體,也是影響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變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利於保持未來適度的人口和勞動力規模,充分發揮人口要素的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本支撐和內需支撐。
(3)有利於平滑總和生育率下降趨勢,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大眾的生育觀念已經普遍轉向少生多育。經濟負擔、孩子的照顧和女性對職業發展的擔憂成為制約生育的主要因素。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推動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同向發展,有助於滿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願,提升生育水平。
(4)有利於鞏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成果,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今後壹個時期,中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不會改變,人口與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仍然處於緊平衡狀態,貧困地區和壹些生態脆弱、資源貧乏地區人口與發展的矛盾仍然突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利於進壹步鞏固脫貧攻堅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成果,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和目標
(5)指導思想。堅持以新時代領導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的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發展新格局,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改革服務管理體制,增強家庭發展能力,促進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實基礎和持久動力。
(6)主要原則
——以人為本。順應人民群眾期待,積極穩妥推進生育政策優化,促進生育政策的協調性和公平性,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生育需求,統籌婚姻、生育、育兒、教育為壹體,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釋放生育潛力,促進家庭和諧幸福。
——以平衡為主線。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和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兼顧多重政策目標,統籌考慮人口數量、質量、結構和分布,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以改革為動力。圍繞我國人口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著眼於現代化建設的戰略安排,深化改革,破除影響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思想觀念、政策法規、體制機制等制約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
——受法治保障。堅持有理有據、依法實施的重大改革,把黨領導人民從整體上解決人口問題的創新理念、改革成果和實踐經驗長期轉化為法律,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確保新時代人口工作行穩致遠,確保人口發展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7)主要目標
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體系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全民育兒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明顯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趨於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壹步提高。
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高效運行,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壹步改善。優生優育和兒童早期教育服務水平符合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家庭發展能力顯著提升,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加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第三,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八)依法落實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考慮本地區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做好政策銜接,依法組織實施。
(九)取消社會撫養費等限制性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家庭、學校、職業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完全無關。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在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矛盾較為突出的地區,加強宣傳倡導,推動相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精準做好各項管理服務。
(十)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系。以“壹老壹少”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加強基層服務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增強養老助老功能。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做好生育咨詢和指導工作。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籍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壹件事”聯合辦理。
(十壹)加強人口監測和形勢分析。完善國民生活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出生情況和人口變動趨勢。依托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等平臺,整合共享、動態更新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險、社會保障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建立長期均衡的人口發展指標體系,完善人口預測預警體系。
第四,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十二)保護孕婦和兒童健康。全面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高危孕婦項目管理、急危重癥救治、孕產婦死亡病例報告、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實施婦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搶救能力和兒科建設,夯實縣村三級基層網絡,加快完成生育相關短板服務。促進生殖健康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加強兒童健康門診標準化和規範化建設,加強兒童青少年近視、營養不良、齲齒等危險因素和疾病的篩查、診斷和幹預。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
(十三)綜合防治出生缺陷。完善出生缺陷防控網絡,實施三級預防措施。加強出生缺陷防治相關知識的普及和咨詢,加強婚前保健,推進產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推進圍產期、產前和產後的綜合管理服務和多學科合作。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範圍,促進早篩查、早診斷、早治療。做好出生缺陷兒童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
(十四)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加強規劃引導,嚴格技術審批,構建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監管,嚴格規範相關技術應用。開展提高生育能力專項研究,規範不孕癥診治服務。
五、發展全民關愛服務體系
(十五)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標準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政策引導,通過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以市級行政區為單位制定整體解決方案,建立工作機制,促進托幼服務健康發展。加強專業人才培養,逐步實行依法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發展智能育嬰室等新業態,培育育嬰室服務、奶粉及乳制品行業、動漫設計制作等民族品牌。
(十六)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服務。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推動建設壹批方便、實惠、有質量保障的托幼服務機構。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托兒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遍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區托幼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居住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制定家庭托兒所管理辦法。支持代際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料模式。支持家政企業拓展托兒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至3歲幼兒。
(十七)加強綜合監管。開展嬰幼兒護理服務的各類機構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範,承擔嬰幼兒安全和健康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要承擔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登記備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評估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建立機構關閉等特殊情況的應急機制。
六、降低生育、育兒、教育成本。
(十八)完善產假和生育保險制度。嚴格執行產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育兒假試點,完善假日勞動成本分擔機制。繼續做好生育保險保障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工作,做好醫保參保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工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十九)強化稅收、住房等扶持政策。結合下壹步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護理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分配公租房時,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選房方面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給予適當照顧。各地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撫養負擔,研究制定差別化租賃和購房優惠政策。
(二十)促進教育公平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推進城市社區配套幼兒園治理,不斷提高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適當延長在園時間或提供托管服務。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壹體化,切實解決“擇校熱”問題。依托學校教育資源,以公益為原則,全面開展課余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項目和托管服務,促進上學時間與家長下班時間的銜接。提高校內教學和教育評估質量,將學生課外培訓頻次和費用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平衡家庭和學校教育負擔,嚴格規範校外培訓。
(二十壹)保障婦女就業的合法權益。規範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招聘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護專項檢查。為因生育而中斷就業的婦女提供再就業培訓服務。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彈性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及時修訂完善現行休假和工作時間的政策規定。
七、加強政策調整的有序銜接。
(二十二)維護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對普遍兩孩政策調整前生育兩個女兒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繼續執行現有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探索建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加強立法,保護響應黨和國家號召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的合法權益。
(二十三)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綜合救助和保障體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對特別救助制度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免費或低價護理服務;對住房困難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特殊計劃生育家庭成員中長期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落實救助所需資金,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點幫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四)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支持關懷工作機制。通過公開招標,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依法辦理入住養老機構、陪護醫療等事宜。深入開展“暖心行動”。建立定期走訪制度,實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雙崗”聯系制度,紮牢織助安全網。
八、加強組織實施保障。
(二十五)加強黨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國情國策意識,堅持壹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推動出臺積極的生育扶持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十六)動員社會力量。加強政府和社會的協同治理,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和生育支持中的重要作用。積極發揮計劃生育協會作用,加強基層能力建設,做好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救助、權益保護、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開展普及健康知識、嬰幼兒護理服務等公益活動。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為嬰幼兒創造健康成長環境為導向,開展創建活力城市活動。
(二十七)深化戰略研究。面向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繼續深化國家中長期人口發展戰略和區域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改善人口空間分布,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加強新時期中國特色人口學科和理論體系建設,發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庫,促進國際交流合作。
(二十八)做好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把各部門和全社會的思想和行動統壹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結構變化,弘揚主旋律,匯聚正能量,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倡導適齡婚育,生好孩子,鼓勵夫妻共同承擔育兒責任,破除天價彩禮等陳規陋習,建設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九)加強工作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本決定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狠抓任務落實,及時研究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生育政策優化取得積極成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每年要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中央將適時開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