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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局、城建局、住建局、建設局他們的全稱是什麽,有什麽關系?

規劃局的職責,它是壹個公***機構,規劃局壹般都在規劃城市建設。

1,制定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鎮規劃的政策法規。

2,參與編制土地規劃和區域規劃。

3,負責大型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論證。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勘察設計。

5,負責組織制定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和制定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

6,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批和審批工作。

7,參與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的組織。

8,負責城鄉、風景區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頒發。

9,負責違法建設活動的調查、處罰和城市規劃審批。

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鎮系統規劃審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2,城建局是城市建設局的縮寫,是與城市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經濟部門。

13,城建局現已與房屋建設局分離。

14,城建局負責城市建設(主要是指城市管理團隊負責城市的外觀)。

15,房委會主要是房屋、房屋的審批、規劃、發放等。幾年前,只有建設委員會後來被城建局取代,後來又被細化為城建局和城市房屋建設局。

16建設局,又稱房屋局,被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縣(區)級主管建築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局和住房和發展局是壹個概念。他們只要求不同的名字,並決定對當地政府的命名。

擴展資料:

規劃局

(壹)貫徹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制訂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組織研究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城市規劃、城市測繪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問題。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其他專業和專項規劃;指導區縣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各類規劃;依法審查、審批各類規劃。

(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規劃項目的實施;依法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

(四)負責全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根據城市規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

(五)對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依法實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管理制度。

(六)負責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招投標管理;負責組織城市規劃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實施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測繪管理工作;制訂城市測繪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城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和運用;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

(八)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制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章、規範、規程和辦法。監督檢查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開發和利用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下空間、地下管線規劃信息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地名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壹)負責城市規劃隊伍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相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十二)對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業務領導。

(十三)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建局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區(以下稱城建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行業作業標準、管理辦法、操作規程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城建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編制城建行業有關的年度建設項目、維護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有關城建行業各類工程的技術、質量監督工作。

(六)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工作。

(七)承擔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工作,承擔城市森林防火、防臺防汛和除雪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指導區市縣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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