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資金由物業管理部門統壹管理。物業公司成立後,由物業公司移交給業委會。物業維修基金壹般是業主入住前壹次性繳納,作為物業維修的專項資金。
財產準備金的支付流程如下:
1.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與物業管理機構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合同內容包括備用金的繳納標準和繳納方式;
2.備用金繳納: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要求業主按時繳納備用金。壹般情況下,物業管理機構會在每月的物業費賬單中列明備用金的繳納金額,業主可以按照賬單上的金額繳納;
3.儲備金管理:物業管理機構將收到的儲備金存入專門賬戶進行管理,並定期向業主公布儲備金的使用情況和余額;
4.備用金的使用:備用金主要用於物業使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更新,物業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需要使用,並在使用後向業主公布使用情況和支出明細。
財產儲備的具體用途如下:
1,維修更新部分公共設施設備,如電梯、水管、樓梯、門禁等。,保證物業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2、應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火災、洪水等。,確保業主和財產的安全;
3.維護和管理物業,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物業管理費、保險費等。
4.積累應急資金。
綜上,售房單位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前,應將收取的維修基金(物業儲備)交由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