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死亡後的撫恤金應是20個月個人的月養老金和3個月退休平均工資的喪葬費!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家屬死亡國家有補助政策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家屬死亡國家有補助政策
法律規定
(壹)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壹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壹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壹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壹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物件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壹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有幾項補助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現國家層面沒有統壹規定,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各地規定不壹。如四川省規定:喪葬費壹上壹年全省平均工資為基數,按離休人員10個月、退休人員4個月計發;撫恤金以本人死亡時的養老金為基數,按離休人員10個月,退休人員8個月計發。湖北省規定:喪葬費和撫恤金分別按照當地上壹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和10個月計發。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的具體支付標準,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不過,企業退休人員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機構會依法辦理的,到時持死亡退休職工死亡證明書、火化證、申領人身份證、銀行卡到社保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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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下材料:
1、供養者身份證影印件和死亡退休職工離退休登記表及火化證明、
2、戶糧性質證明材料:即戶口本影印件
3、如果是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建國前老工人,需要這類審批表影印件
4、供養關系
是子女的,且年滿十八周歲的人員,需在校就讀證明
是父母的,提供在其他單位未享受供養待遇的證明
是夫妻的,提供街道出具的無工資收入的證明
辦理部門是:市總工會的保障部
肥城企業退休人員死亡補助標準壹、 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專案
1. 城鎮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雇工在續存勞動關系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以及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壹次性救濟費。
2. 農村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雇工,在續存勞動關系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
3. 退職或領取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壹次性憮恤費。
二、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雇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壹次性救濟費的標準
1. 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雇工的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的月計發基數,按當地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雇工死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其死亡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2. 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的計發標準為:死亡人員供養1人的,為6個月;供養2人的,為9個月;供養3人及3人以上的,為12個月。
阜陽市企業退休漲工資細則,今年阜陽市退休工資還漲嗎
肯定會上漲的!2017年安徽省人社廳、財政廳正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怎麽辦理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且,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壹般提交以下資料:
壹、死亡證明書;
二、火化證或者有關機關批準其它安葬形式的公文;
三、戶籍登出證明;
四、申領人身份證明;
五、申領人和繼承人與死者關系證明以及其它繼承人授權文書;
六、喪葬費和撫恤金擬轉入銀行卡;
七、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民管企業人員退休遺孀補助有那些政策全國並不是統壹的。各地有差異:(具體請咨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壹、山東煙臺:
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調整》(魯人社辦發201274號)規定,煙臺市從2012年7月起,遺屬補助標準調整為: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高新區、牟平區、開發區、萊州市、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為460元;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為410元;昆崳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執行460元標準。另外,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準,在上述基礎上再提高20%;遺屬為孤寡壹人的,提高10%;兼有上述兩種情況的,提高30%。
二、浙江全省:
根據浙人社發〔2014〕53號檔案精神,從2014年1月1日起,浙江省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的補助標準進行調整。
壹、國有企業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壹)國有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後,凡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補助費由1400元調整為1610元;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補助費由1180元調整為136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的補助費由1070元調整為1230元。
(二)國有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補助費標準為:系非農業人口的,由680元調整為770元;系農業人口的,由570元調整為640元。
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含依照或者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中,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勞險〔1999〕333號檔案、國務院令第375號和第586號規定,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關於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現行有那些補助政策?:1,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其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部分,未使用完畢的,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可辦理退賬戶手續
2,應當享受壹次性喪葬撫恤金待遇,具體標準參照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標準
3,其有法定義務撫養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其配偶在其退休時達到法定年齡且沒有勞動力和固定收入的,都可以享受按月領取撫養費的待遇,其中,未成年人的待遇支付到18周歲,而配偶的待遇支付到其死亡
企業退休人員三費原單位有政策型的補助嗎(1) 不論參公與否, 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勤人員(工人身份)有兩類, 壹類是固定制工人, 另壹類是合同制工人,都是正式職工;在職時他們的基本工資都是由財政供養, 但後者按政策規定必須納入社保範圍, 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