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是壹種保險欺詐行為,常見的有騙醫保、騙保險等情況。
保險當事人雙方都可能構成保險欺詐。凡保險關系投保人壹方不遵守誠信原則,故意隱瞞有關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誘使保險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險合同內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公司損害,以謀取保險賠付金的,均屬投保方欺詐。
凡保險人在缺乏必要償付能力或未經批準擅自經營業務,並利用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機會,或誇大保險責任範圍誘導、欺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均屬保險人欺詐。保險欺詐壹經實施,必然造成危害結果,有必要嚴加防範。
擴展資料
騙保的處置:
2018年12月15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了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等的欺詐騙保行為。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可按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壹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原則上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
2019年,在大數據技術支撐下,南京市公安局對車險騙保進行了壹次行業“大掃除”。此次“大掃除”,南京公安壹次摧毀109個騙保團夥,查出騙保案近4000件,抓獲團夥首要分子及相關人員356人。
2019年,雲南省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欺詐騙保。截至2019年11月26日,全省***檢查定點醫藥機構17857家,處理定點醫藥機構3984家,暫停醫保服務299家,解除服務協議、關閉支付系統63家,實施行政處罰34家,追回醫保基金1.9億元,其中追回醫保基金本金1.4億元,曝光典型案例120件,對欺詐騙保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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