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是交給當地的房屋管理局的。繳納維修基金時,可以自行將維修基金存入專戶,也可以交給開發商,由開發商代交給房管局,壹般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可以由業主委員會在房管局指定的專戶開立賬戶,並將維修基金轉入賬戶。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需要占建築物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允許,即所謂“雙2/3標準”,隨後報房管部門備案審核,通過後可支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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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賬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規定,未按本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