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投保強制保險的車輛,由交警扣留直至按規定投保,並按照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納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2.未提供強制保險憑證的車輛,不予通過安全技術檢驗(年檢);
3.交警會以未繳納交強險為由扣1分,罰款200元,扣留機動車,車主需要繳納兩倍的保險費才能贖回車輛。交強險包括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是我國第壹個由國家法律實施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實行全國統壹收費標準,由國家統壹規定,但不同車型的強制保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壹、道路上沒有交通事故如何判斷責任:
1.沒有車主購買強制保險的,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2、交通事故發生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未投保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並處以最低責任限額應繳保險費2倍的罰款。
二。辦理強制保險有什麽要求?
1,車主攜帶相關證件到有經營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
2、在保險公司的指導下,如實填寫保險單。
3.保險公司經辦人員檢查、核實並確保被保險車輛的保單內容與行駛證和實際車輛信息壹致。
4、根據車輛的使用性質、實際情況確定保險金額。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
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支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受害人追償:
(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事故期間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1分:
(壹)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時速超過10%未達到20%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或者不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
(五)駕駛機動車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裝載超過最高允許總質量且未達到30%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的;
(八)駕駛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貨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