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同類型醫療的具體報銷政策;
壹.限制
職工最高賠付限額提高到30萬。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住院費用,醫療保險壹個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654.38+0.7萬元調整為30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654.38+0萬元;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20萬。
政策調整是根據國家要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
第二,住院
職工住院大額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85%
提高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其中,在職職工報銷比例由70%調整為85%,退休人員由85%調整為90%(含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的調整將提高個人就醫水平,特別是在職職工的大額醫療提高20%左右。
以上兩項政策將大大提高大病或醫療費用較高人員的就醫水平,大大減輕參保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負擔。
第三,社區
社區門診報銷比例90%。
通過政策調整,將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社區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90%。其中,本市社區衛生機構在職職工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70%調整為90%;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在本市社區衛生機構就醫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85%調整為90%(含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
第四,門診
職工醫院門診
報銷比例提高到70%
在本市除社區衛生機構以外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50%調整為70%。該政策屬於普惠制政策調整,醫保待遇將提高40%左右,涉及職工約560萬人。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