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個人承擔壹個住院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按其中最高等級醫療機構標準計算,具體為: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其他醫療機構5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2、城鄉居民醫保由統籌基金參與支付的住院最高限額為30萬元;
3、住院起付標準以上、住院最高限額以下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同承擔。統籌基金承擔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70%,其他醫療機構7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80%。
醫保報銷材料:
1、《 杭州 市基本 醫療保險 醫療費 撥付申請單》;
2、《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轉外、急診登記表》;
3、 身份證(或市民卡);
4、就診病歷 ;
5、醫療費收據原件;
6、費用明細清單(包括治療、檢查費用明細,西藥及中成藥單價和數量,中草藥處方等) ;
7、出院小結、醫療機構等級證明等其他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
綜上所述,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 醫療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第三十九條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住院醫療費按以下規定結算:
(壹)由個人承擔壹個住院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按其中最高等級醫療機構標準計算,具體為: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其他醫療機構5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二)城鄉居民醫保由統籌基金參與支付的住院最高限額為30萬元;
(三)住院起付標準以上、住院最高限額以下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同承擔。統籌基金承擔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70%,其他醫療機構7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80%。
第四十條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按以下規定結算:
(壹)先由個人承擔300元的門診起付標準;
(二)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同承擔,其中統籌基金承擔比例為:
1、少兒醫保、大學生醫保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壹檔參保人員:三級醫療機構為40%,其他醫療機構為6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70%;
2、其他城鄉居民醫保二檔參保人員:三級醫療機構為30%,其他醫療機構為5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60%;
3、其他城鄉居民醫保三檔參保人員:三級醫療機構為30%,其他醫療機構為4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