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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花費12萬元後退稅多少?

重疾花了65438+退稅0.2萬。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的金額為(12萬-2萬)x 15% = 15萬元,因此重疾花費12萬元。

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上壹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收入不足,扣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不足。

4.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稅率。

5.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或未充分享受綜合所得稅優惠。

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但不在預繳稅款時扣除。。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5000元,但其實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也很明確,要扣除專項費用。但是在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前,納稅人無法提前知道今年家裏有人生病,所以會因為這些因素出現多繳稅款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