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規定另有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各類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物業管理企業也適用本規定。第二章 代管基金第三條 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用部位維修基金和***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房屋***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房屋***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存車庫等。
***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用設施和***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用設施設備是指***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幹線、***用照明、暖氣幹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遊泳池、各類球場等。第四條 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
代管基金應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並定期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檢查與監督。
代管基金利息凈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後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第五條 企業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和***用設施設備,應當設立備查帳簿單獨進行實物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等)。
管理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
商業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經營用房。第六條 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後轉作企業代管的房屋***用部位維修基金;企業支付的***用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後轉作企業代管的***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第三章 成本和費用第七條 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第八條 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營業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等。實行壹級成本核算的企業,可不設間接費用,有關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等。
直接材料費包括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間接費用包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第九條 企業經營***用設施設備,支付的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第十條 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第十壹條 企業對管理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第十二條 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3%……0.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第四章 營業收入及利潤第十三條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第十四條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性服務費收入、公眾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遊泳池、各類球場等***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用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