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和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的統計工作。
(二)制定和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文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牽頭起草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規範性文件,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規範性文件。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和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規範性文件和標準,實施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續保辦法;協調制定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範性文件。
(四)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五)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流動的相關規範性文件,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六)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的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退休等規範性文件,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管理和推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範性文件,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和培養。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起草吸引專家和留學生來西安工作或定居的規範性文件;管理來西安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來西安工作的留學生;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軍隊轉業幹部規範性文件和安置規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救濟穩定工作規範性文件,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公務員工作,依照公務員法組織實施公務員的職務分類、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申訴與投訴、職務聘任等工作,依法對公務員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工作。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程序;按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市政府人事任免的有關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與農民工工作相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制定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規範性文件,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相關政府信息。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部機構1,秘書科
承辦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主席團重要會議,並對會議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負責文秘工作、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和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系統的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金保工程”建設。
2.規劃財務組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統籌全市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承擔相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的資金管理。
3.培訓和就業及移徙工人工作科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勞動者在城市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區域有序流動的辦法和規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制定全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市各類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制定全市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西安就業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規範性文件;落實培訓和激勵高技能人才的相關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外國人來就業的行政許可業務。制定本市農民工規範性文件和工作計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公務員綜合管理組
實行公務員職務分類、職務任免、交流回避、轉崗、調任、掛職鍛煉、辭職、辭退和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全市各級政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審批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各級政府機關新錄用公務員的日常登記管理,指導各縣市區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編制;參照公務員法審批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和調動。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規劃和起草,以及培訓教育的指導,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培訓師資隊伍;完善公務員培訓監督檢查機制。根據市政府依法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程序;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市政府工作人員任免事宜。制定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實行公務員宣誓制度;負責對市級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的指導和業務聯系,組織實施市級部門公務員培訓;依法組織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公務員信息管理和年報統計工作。
5、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科
負責制定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計劃,編制錄用計劃;負責申請人的資格審查;負責面試考官的管理;負責組織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面試、政審、體檢和錄用程序;負責新員工試用期的管理。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級政府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對以國家和市政府名義授予的人選進行初審,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落實公務員紀律處分、申訴控告和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依法監督公務員的義務和權利,保護公務員的合法權益。
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承辦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考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的管理和發放;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和選拔;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貫徹國家和省博士後政策,承擔全市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
7、軍官安置科(市軍轉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和協調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信訪穩定和部分企業轉業幹部的救濟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8、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科
制定和實施本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縣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服務工作;協助自主擇業的轉業軍官開展就業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轉業軍官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醫療保險的繳納和管理。
9.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和備案;擬定本市事業單位招聘外籍人員(不含專家)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等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制定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制定全市人事調配管理規定,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省直駐市區單位從外地調配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承辦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承擔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的實施和農村基層人才振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規劃和信息統計工作。
10,工資福利科
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退休政策和工作人員非因工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及支付標準;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業務;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晉級考試考核工作;承擔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1,勞動關系部
制定和實施全市勞動關系規範性文件,規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制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措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準的制定;負責落實國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以及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2,養老金和失業保險科
統籌制定全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措施、方案和標準;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制定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支付標準。制定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系統,制定預防、調控大規模失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辦法、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擬訂經濟體制改革中有關職工權益保護的措施和辦法;負責市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13,醫療保險科
協調制定全市醫療保險標準和其他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方式和支付範圍;制定因病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制定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14,工傷和生育保險科
制定全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市工傷預防、鑒定和康復措施;按照國家標準認定工傷和傷殘等級;擬定全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制定全市醫療機構生育保險服務管理和結算辦法;制定停薪留職期間的產假補貼標準;制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工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和工傷等級評定;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定全市被征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的規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征地計劃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組織對各縣市被征地農民農村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工作的開展和落實。
16,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
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運營方式和運營機構資質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制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7,調解和仲裁管理科
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辦勞動人事信訪,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8,信息與計算機考試管理科
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域網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指導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
19,鹹陽市外國專家局
擬訂本市引進外國人才、智力規劃等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編制年度人才引進計劃;負責引進外國專家項目和國外智力成果在本市的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國家、市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進人才推廣項目的實施、評估和推廣;落實培訓和激勵農村實用人才的相關政策;負責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指導縣、市、市轄區有關部門開展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根據相關文件設置。
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市公務員局牌子。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條* * *勞動者應當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與用人單位就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