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停止醫保的,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醫保卡到當地社保局窗口辦理。
2.企業申請停繳醫保,只需在社保網站輸入企業帳戶名和密碼,輸入人員增減項,點擊人員減少項提交業務申報,然後去勞動局打印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再去社保局辦理減少。
醫療保險有以下規定:
1.參保人員未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從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當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後繼續繳費的,必須以繳費時當地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齊中斷期間的全部欠款。逾期時間計入連續繳費時間,但逾期期間不能享受統籌基金待遇;
2、參保人員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享受統籌基金待遇的次月起支付;
3、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月份開始,三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4、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超過180天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起,6個月後方可享受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斷後未補繳的,視為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
綜上所述,關於中斷醫保的規定主要涉及中斷繳費後享受待遇的規定、繳費的規定和視同重新參加醫保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