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蹤法:是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的先後順序進行檢查的壹種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憑證的發生順序逐壹核對。先以原始憑證為基礎,對會計憑證進行核對、復核,根據會計憑證對日記賬、總賬、明細賬進行核對、復核,最後將會計報表與賬簿進行核對。
檢查程序是憑證→賬簿→報表。壹般在內控制度不完善、賬實不符的單位,通過這種方法可以壹點壹點發現問題。而采用順序查找法逐壹查看每張憑證和賬簿,費時費力,難以抓住重點。只能適用於業務量不大的小型企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
2.反向檢查法。指壹種與會計業務處理程序相反方向的檢查方法。它從檢查會計報表開始,對可疑賬戶和重要項目逐壹檢查總賬、明細賬和日記賬,並有目的地審查會計憑證和原始憑證,以查明問題的原因和結果。這種方法簡單省力,很容易盡早發現問題。適用於掌握壹定問題線索或業務量較大的單位的審計,對審計人員個人經驗要求較高。
3.詳細的調查方法。指審計人員對審計期間的所有憑證、賬簿、報表等經濟活動進行全面審查。詳細調查法不僅要審查憑證、賬簿和報表,還要審查和分析相關的經濟資料(營業執照、合同和協議等)。).4.抽查法。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從所有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中提取部分項目,推斷整體情況的壹種審查方法。因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前沒有了解被審計單位會計的薄弱環節。
所以抽查往往隨機性很大,所以評審的結論和評價準確性較差。但隨著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和審計人員判斷能力的提高,審計人員可以提前做好周密準備,有的放矢地進行抽查。抽查法的優點是省時省力。
5.檢查方法。指核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會計記錄之間的相關數據,以確定其內容是否壹致,計算是否準確的方法。具體可分為原始憑證與會計憑證的核對、憑證與賬簿的核對、總賬與明細賬的核對、總賬與會計報表的核對。
此外,還有鑒別法、審查法、分析法、詢問法、比較法、盤點法和計算機審查法。這些方法不是孤立的,在實際工作中要根據需要結合使用,並不斷創新。針對經濟案件犯罪手段的不斷更新,必須不斷研究探索新的對策,總結推廣新的方法。
會計五要素:?
1.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2.負債、應付財政資金、應交稅費、應付及暫付款、長期應付款等。
3.凈資產、業務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余等。
4、收入、撥入資金、預算外資金、其他收入等。
5.支出、支出、資金分配等。會計基礎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