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涉及第三方的,醫療費用由第三方承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
2、如果第三方無力賠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可以先行墊付,然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3.第三方責任明確,但已通過醫保報銷的,由保險基金會追償費用;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第三方應負責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的費用、公費醫療應承擔的費用、出國就醫費用。
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
1.藥品費用:將西藥、中成藥納入醫保目錄;
2.診療項目費用:涵蓋醫保目錄內的檢查、治療、手術等項目;
3.醫療服務費:掛號費、床位費等基本醫療服務費用;
4.特殊材料費用:指醫保規定的高值醫用耗材費用;
5.中醫治療費用:包括針灸、推拿等中醫治療方法。
以上費用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方可報銷。
綜上所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對第三方責任相關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但可以墊付和追償費用。如果已經通過醫保報銷,會追回費用。此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第三者責任、工傷保險基金、公共衛生費用和境外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