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的情況:
1,被兼並或破產企業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員工所在單位被撤銷。
3.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重新錄用的。
4.員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或不重新聘用。
5、工人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
6、經批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準的緩繳期限內。
7、其他原因需要封存的。職工賬戶被封存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因為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賬戶余額。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提供真實信息。
2.對於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銀行會及時受理審核,並及時提交給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開戶銀行。
4.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借款人夫婦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審核。公積金中心審批後撥付委托資金,受委托銀行根據借款合同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房屋抵押擔保的,借款人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共同簽署並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應將有價證券交由管理部或聯合中心保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結算等金融業務,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和歸還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