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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慶生育津貼新規

2022年重慶生育津貼新規定如下:

1,生育津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生育津貼=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2.用人單位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用人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的上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除以12年末職工人數確定。用人單位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按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3.申請生育津貼

(1)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符合用人單位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符合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政策的女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用人單位未繳納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停止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欠費不滿6個月的,按規定全額補繳所欠金額和滯納金並補發。

4.支付生育津貼。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後,符合支付條件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按月向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5.生育醫療費報銷如下:

(1)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產前檢查費、計劃生育醫療費、遺傳病基因檢測費、生育及並發癥醫療費)實行網上結算。符合政策規定的,按生育保險額度結算。超過限額的,可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

(2)異地未網上結算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先行墊付,事後手工報銷。人工報銷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的申請材料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交。

6、生育保險待遇監管:

(1)各區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生育保險基金使用監管,加大對以虛構勞動關系、掛靠投保、突擊投保、偽造申報材料等方式騙取生育保險基金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二)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科學分配崗位和職責,加強業務崗位和財務崗位的相互制約和監督,嚴格履行待遇結算和支付的初審、復審和審批程序。

7.其他人。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參保,並按規定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工資。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支付的辦理流程由市醫療保險中心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