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我國的醫療保險基本上都還處於地市級城市統籌的階段,所以每月醫保個人賬戶返錢到社保卡的時間也會不完全相同的。但有壹點的是相同的,對於退休人員,由於不存在個人繳費的問題,所以都是當月的月初返還當月的應該返還到個人社保卡的錢的;但對在崗職工返還的時間不同。在崗職工由於很多單位發工資的時間不同,社保的繳費都是在單位發工資時才能扣繳醫療保險等社保費用,有的工資會發生變動,壹般都需要當月醫療保險費用繳納到賬以後,才能返還的到自己社保卡中,所以即使是在同壹個統籌區,各個單位返還的時間也是不壹樣的。
我們繳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時後采取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的方式,總的繳費比例為8%,其中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我6%,計入醫療統籌基金賬戶;個人繳費比例為2%,計入個人賬戶。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每月要全部返還到職工等人賬戶,也就是我們所使用的第二代社保卡;同時單位繳費部分,在國家相關新政策還沒有出臺實施細則之時,還要按照原來的制度執行,即單位繳費部分30%,要按照本人的年齡結構,當地醫保支出情況等,返還到個人賬戶,壹般人員最低的返還比例都會高於2%,壹般35歲以下的熱暖返還的比例最低,大概在2.5%左右,退休人員返還的比例最高,可以達到5%左右。
除了返還比例以外,決定醫療保險返還金額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返還的基數。返還基數和返還比例是決定每月醫保個人賬戶返還多少個人賬戶資金的關鍵。從各地的醫保制度規定來看的,對於在崗職工壹般都是按照本人繳費基數作為返還的基數。比如個人的繳費基數是每月4000元,返還的比例是2.5%,那麽沒有返還到社保開的以資金就是100元;如果繳費基數是5000元,那麽即每月返還的金額就是125元。
對於退休人員有的地方是按照本人的養老金作為返還基數,但很多人的養老金由於繳費年限比較短,如果按照養老金來作為返還基數就比較吃虧,所以很多地方是采取按照當地職工醫療保險的平均繳費基數來作為返還的基數;如果當地職工醫療保險的平均返還的基數低於本人的基本養老金,則以本人的基本養老金作為返還的基數。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的返還,也是涉及到參保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情,每月返還的時退休人員基本上都是在每月的月初;在崗職工根據單位發工資實際繳費的時間來確定,都是要單位實際繳費以後才能返還,各個單位返還的時間及時在同壹個統籌區也是不完全壹樣的;返還的金額多少主要是根據返還的比例和基數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