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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哪些新成果?

壹是金融企業改革繼續深化。

壹是國有大型金融企業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繼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並成功上市後,中國農業銀行於2009年完成股份制改革,並於2010在滬港兩地上市。2012年,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在香港整體上市。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有序推進。國家開發銀行由政策性銀行轉型為股份制商業銀行,2008年正式上市。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穩步推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方案已獲國務院批準並完成200億元註資。三是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金融組織體系改革創新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初見成效。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擴大到12個省(區、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延伸網點,基本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各大商業銀行紛紛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城商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第四,中小金融企業改革發展卓有成效。光大銀行順利上市,中信銀行等壹批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信達、華融兩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繼完成股份制改革。五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二。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取得新成果。

壹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形成了以做市商為核心、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投資者參與的層次有序的投資者結構,推出了中小企業私募債。二是順利推出創業板,擴大中關村股份轉讓系統試點範圍,新增上海張江、武漢東湖、天津濱海3個國家高新區,建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推動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三是推出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啟動再融資業務試點,新增螺紋鋼、早秈稻等商品期貨13。四是出臺《農業保險條例》,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初步確定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放寬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和股票的限制。五是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初步形成了現貨與衍生品相結合、場內與場外相結合、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多層次黃金市場格局。第六,積極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珠三角、福建泉州、浙江麗水開展金融改革試點。

三是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

壹是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平穩運行,在貨幣市場利率體系中的基準地位不斷鞏固。二是存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三是進壹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匯率雙向浮動的彈性。2012年,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區間由5‰擴大至1%。與此同時,對外匯市場的幹預大大減少,國際收支狀況逐步改善。

四是加快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壹是推出進口核銷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擴大到全國,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核銷逐壹取消。二是啟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投資總額增至2700億元。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總額提高到800億美元,穩步增加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截至2012年末,累計批準24家RQFII機構、169家QFII機構、107家QDII機構投資額度。三是全面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實行正負區間管理,取消頭寸下限管理。

動詞 (verb的縮寫)進壹步完善金融監管機制

壹是初步建立逆周期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管理部門信息溝通和監管協調。二是實施新的銀行監管標準,推動建立動態資本約束、動態撥備等嚴格的監管制度。出臺創業板、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隨著現代保險監管框架的建立,利差損、車貸險等歷史風險逐步得到解決,財產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首次全部達到監管標準。三是城市信用社等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得到有效化解,查處了壹批內幕交易、非法集資、地下錢莊等違法案件,規範了民間借貸發展。四是成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成立專門機構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五是完成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中國的第壹個金融部門評估計劃(FSAP),評估結論總體上是積極的、正面的。

六是金融開放水平全面提升。

首先,放寬金融市場對外資準入的限制。合資證券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上限將提高至49%,參與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擴大至所有境外金融機構,持股比例最高可達49%。境外央行、境外參加行、港澳清算行等100家境外機構獲準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強制保險業務向境外投資者開放。截至2012年末,外資法人銀行機構42家,外國銀行分行95家。合資證券公司1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43家,合資期貨公司3家;55家外資保險公司。二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到全國,境外地域範圍不受限制。第三,允許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允許外國投資者使用人民幣進行境內直接投資。允許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境內非金融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等試點,建設香港等離岸人民幣中心。四是與韓國、馬來西亞等1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金額超過1.6萬億元。五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交易,人民幣對日元直接交易,增加澳元、加元對人民幣交易。人民幣與泰銖區域交易啟動,韓元、越南盾、泰銖、老撾基普、哈薩克斯坦堅戈五種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直接掛牌銀行櫃臺。

七。國際和區域金融合作日益擴大。

壹是加強與港澳臺的金融合作。落實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補充協議,允許港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廣東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推動滬深港聯合設立合資公司。加強海峽兩岸在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的金融合作,簽署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二是深化區域和金融合作。推動清邁倡議多邊化至2400億美元,與其他金磚國家就貨幣互換和發展融資達成諒解,利用區域發展機構加強與拉美、非洲等地區的金融合作。在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和中英經濟財金對話平臺下推進雙邊金融合作。第三,積極利用G20等平臺參與國際金融治理。目前,中國是世界銀行的第三大股東,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份額已升至第三位。全面參與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委員會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標準制定機構的工作。

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

第壹,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貫徹新修訂的保險法,國務院審議通過了《征信業管理條例》。頒布《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修訂頒布《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出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辦法壹個指引”,初步建立和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法律框架。二是支付體系和統計體系建設紮實推進。農村支付服務建設初見成效,促進和規範了銀行卡業務和新興支付業務的發展。官方統計並發布社會融資規模數據。三是征信體系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12年底,已為1858萬個企業和其他組織、8.2億個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基本完成機構信用代碼的全國推廣應用。四是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A)互評後續報告程序順利結束,反洗錢監督監測範圍擴大至支付機構。五是金融信息化建設加快。穩步推進全國銀行卡芯片移植工作,發布銀行標準體系和壹系列金融移動支付技術標準,開展儲蓄國債網上銀行銷售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