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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醫保報銷政策

西安醫保報銷政策基礎報銷:

壹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80%,起付標準150元,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70%,起付標準400元,二次報銷補償政策為累計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險補償,不設封頂線。門診特殊疾病納入大病報銷。

壹、西安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發生的下列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門診統籌資金支付範圍:

(壹)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含市內轉診費用)。

(二)壹般診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部分;

(三)其他符合國家、省、本市規定的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

二、參保居民在簽約的門診統籌協議管理基層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門診統籌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具體支付標準比例如下:

(壹)在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和門診部就診,基金支付70%,參保居民個人自付30%;

(二)在壹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就診,基金支付60%,參保居民個人自付40%;

(三)參保貧困人員在門診統籌醫療機構就診產生的壹般診療費由基金全額支付。

三、西安居民醫保簽約機構可以跨區選擇。比如戶籍在雁塔區,簽約機構即可以選擇碑林區、蓮湖區內的醫療機構。西安居民醫保簽約機構可由參保居民可在公布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醫療機構名單中自願選擇壹家壹級及以下的基層醫療機構。

四、西安各類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含退休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8元/月,其中單位繳納80%,個人繳納20%,退休人員壹次性繳足12年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待遇。

壹個年度內,參保職工因病住院治療(含門診使用特藥)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並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萬)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支付95%,不設封頂線。

法律依據

《西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暫行辦法通知》

第六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費用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參保居民個人不繳納門診統籌費用。

第七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待遇享受期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相同。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足額繳費的參保居民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待遇。

第八條參保居民在簽約的門診統籌協議管理基層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門診統籌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具體支付標準比例如下:

(壹)在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和門診部就診,基金支付70%,參保居民個人自付30%

(二)在壹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就診,基金支付60%,參保居民個人自付40%;

(三)參保貧困人員在門診統籌醫療機構就診產生的壹般診療費由基金全額支付。

第九條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醫療機構發生的下列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門診統籌資金支付範圍:

(壹)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含市內轉診費用)。

(二)壹般診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部分;

(三)其他符合國家、省、本市規定的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

第十條出生6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新生兒,其出生到參保前所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門診統籌支付範圍,按規定給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