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幼兒園積分入醫指的是在蘇州市區範圍內(含姑蘇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流動人口,可以申請當年在蘇州市區參加社會保險,並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區托幼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可申請參加蘇州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積分入醫申請條件說明:
1、托幼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指經蘇州市、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公辦和民辦的托幼機構、小學、初中。
2、在校學生(少兒)已通過蘇州市區就讀托幼機構、學校、參加過蘇州市區居民醫療保險(學生醫保)的流動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請積分入醫。
積分入醫申請所需材料:
1、蘇州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子女入醫申請表(到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填寫即可)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居住證原件
4、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
5、家庭關系證明
6、申請人子女在本市入園、入學的證明
7、其他規定材料
孩子積分入醫有什麽好處
孩子積分入醫就可以享受蘇州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服務,看病的時候可以用來報銷部分的醫療費用。
積分入醫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
納入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需為其在市區托幼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子女,申請參加蘇州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應於每年6月1日至9月10日(節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2、提供材料
3、受理申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對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資料進行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申請人信息錄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系統”積分入醫模塊。拍攝照片後,出具受理回執。
4、審核評分
各審核評分職能部門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受理窗口錄入的資料分別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退回申請受理窗口,審核通過的做出評分並反饋系統。
5、公布指標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根據市教育行政部門每年9月15日前認定的入學指標數(包括公辦、民辦的托幼機構和學校)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平衡情況,確定下壹年度流動人口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指標數,由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6、排名公示
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根據當年流動人口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指標數,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後,於每年9月份統壹向社會公示流動人口子女入醫名單,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7、辦理手續
取得參加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資格的申請人,應當攜帶《蘇州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子女入醫核定表》等材料,通過其子女就讀的托幼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規定時間內為子女辦理下壹年度的入醫手續。逾期未辦理入醫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小孩積分入醫怎麽使用
小孩積分入醫到醫院進行看病的時候,可以按比例進行報銷,具體的報銷比例如下:
1、門診
在校(園)學生、少年兒童,在市區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定點零售店)就醫,統壹按50%的比例結付。
2、住院
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根據全年費用累計情況分段按比例結付以及住院醫療費用封頂辦法。
(1)參保人員每次住院起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學生和少年兒童,統壹為500元。
(2)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計算起付標準後,其余部分根據其本人當年度實際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累計情況直接進入相應結付段:累計在4萬元以內的部分,醫保基金結付75%;4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醫保基金結付80%;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醫保基金結付90%。
(3)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壹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4)參保人員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累計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以20萬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結付。
3、門診特定項目
(1)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後抗排異物治療的費用,每壹結算年度在20萬元限額(含當年住院費用累計)內,由居民醫保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2)惡性腫瘤患者,在治療期(辦理惡性腫瘤化療放療門診特定項目登記確認手續之日至下壹結算年度末)使用腫瘤化放療品、腫瘤輔助品和中草飲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每壹結算年度在20萬元限額(含當年住院費用累計)內,由居民醫保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在康復期(治療期結束後4個結算年度)使用腫瘤輔助品和中草飲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每壹結算年度在8000元限額內,由居民醫保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3)重癥精神病患者使用治療精神病品所發生的費用,每壹結算年度在2000元限額內,由居民醫保基金全額結付。
(4)血友病患者使用治療物所發生的費用,每壹結算年度在6萬元限額內,由居民醫保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5)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使用治療物所發生的費用,每壹結算年度在8000元限額內,由居民醫保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6)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實行限額管理,其中白內障超聲乳化人工晶體植入術費用(含除晶體外的所用費用)限額2500元,人工晶體費用限額1000元。參保人員在定點診斷治療醫療機構眼科門診行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時,在上述費用限額內,由居民醫保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低於限額的,醫保基金按實際發生費用的90%結付。
4、特殊品
(1)參保人員特待遇享受期限自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達希納為15個月,其余品為12個月。每個待遇期限包括醫保支付期和無償供期,其中:使用省規定數量品的時間,列為醫保支付期,相應特費用由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同承擔;按規定使用品生產企業或慈善合作機構無償提供特的時間,列為無償供期,相應特費用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均不必支付。
(2)參保人員每個待遇期限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的特數量,根據其所患疾病分別確定:
a、HER2陽性的乳腺癌患者,赫賽汀不超過6盒(瓶)。
b、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格列衛不超過9盒,達希納不超過3盒,昕維或格尼可不超過2160片(粒);其中格列衛、達希納用量之和不超過3個月。
c、胃腸道間質瘤患者,格列衛不超過9盒,且用量不超過3個月。
(3)參保人員在醫保支付期內發生的特費用,按照特醫保結算價,由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70%的比例結付,剩余部分由個人自費。特費用結付金額計入其本人辦理特費用結算手續當年度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費用累計。
5、轉外住院
(1)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經本市市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會診仍未確診的疑難病癥,或本市市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因受自身技術和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診治的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可申請轉外住院。市級(或專科)定點醫院副主任以上醫師診斷後,填寫《蘇州市區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外住院登記表》,明確轉往診治的醫院名稱。參保人員持上述登記表和本人社會保障卡直接在醫院醫保主管部門辦理轉外住院登記備案手續。
(2)轉治醫院限上海、南京、北京具有專科權威的三級以上當地醫保定點醫院;因病情需要進行伽瑪刀治療的,轉外約定醫院僅限上海解放軍411醫院、455醫院、85醫院和無錫解放軍101醫院。
(3)辦妥轉外住院登記備案手續後,參保人員在外地指定醫院發生的轉外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於結算年度內攜社會保障卡、《轉外住院登記表》、原始、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有關病歷資料等,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報銷。
6、居外醫療
(1)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長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可選擇居住地1家當地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2家當地醫保定點醫院,持本人社會保障卡以及經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蘇州市區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居外醫療登記表》,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居外醫療登記備案手續。
(2)辦妥上述手續後,參保人員在居住地指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墊付後,於結算年度內持本人社會保障卡、《蘇州市區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居外醫療登記表》、原始、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病歷資料等,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報銷。
(3)辦妥居外醫療手續的參保人員,變更居外指定醫療機構或回到本市市區居住的,應當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居外變更或居外取消手續。其中,居外取消手續必須在辦理居外醫療登記備案手續60天後方可辦理,辦理前應按規定結清居外醫療費用。
7、殘疾人輔助器具
0-6歲殘疾兒童康復項目
0-6歲殘疾兒童在規定的康復年限內發生的搶救性康復項目費用,在規定限額內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結付:
(1)聽力言語康復: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2400,康復年限不超過4年;
(2)智力康復: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2100,康復年限不超過4年;
(3)孤獨癥康復: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2700,康復年限不超過4年;
(4)肢體康復(包括腦癱):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2700(3歲以前);;1350(3歲以後),,康復年限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