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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50ETF期權合約

2月9日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上證50ETF期權,正式開啟我國金融市場期權時代。上證50ETF期權合約應該怎麽解讀? 首先,上證50ETF期權與我們之前所說的期權壹樣,都是基於某壹類標的資產的衍生金融品。上證50ETF期權的標的資產是華夏上證50ETF(510050),即每張50ETF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華夏上證50ETF。

其次,上證50ETF期權分為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類型,認購期權就是買方花錢(權利金)獲得壹種行權價格買華夏上證50ETF的權利,賣方收錢(權利金)承當在期權買方提出行權要求時,以行權價格把華夏上證50ETF賣給期權買方的責任。認沽期權就是買方花錢(權利金)獲得壹種行權價格買華夏上證50ETF的權利,賣方收錢(權利金)承擔在期權買方提出行權要求時,以行權價格向期權買方收購華夏上證50ETF的責任。

無論是認購期權,還是認沽期權,為確保期權賣方隨時具備履約的能力,交易所對期權賣方實行每日盯市制度。說白了,就是期權的賣方要押壹筆錢證明他隨時具備履約的能力,這筆錢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保證金。記住做期權賣方最好留點余錢(可用資金)在期權賬戶上,以免保證金不足被強平。

當然,對於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買方而言,買入的是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不要求必須履約,自然就不要交保證金了。

再次,與商品期權或指數期權不同的是,50ETF期權涉及除權除息時的合約調整。即當50ETF除權除息導致價格變化時,交易所將在除權除息當日,對所有未到期合約的合約單位、行權價格進行調整,並對除權除息後的標的重新掛牌新的合約。

調整的基本思想為:除權除息調整前後期權合約對應的50ETF的價值應基本相同,即調整前合約單位×調整前50ETF收盤價(除權除息前壹日50ETF收盤價)=調整後合約單位×調整後50ETF價格(除權除息後50ETF價格)。由此,可以推算出調整後的新的合約單位,再根據期權合約的面值基本相同的思想,即調整前行權價格×調整前合約單位=調整後行權價格×調整後合約單位。由此,可以推算出,調整後的新的行權價格。具體的調整公式參見期權合約規則。

最後,大家還需要知道的是:

期權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4個月份。首批掛牌的期權合約到期月份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

期權的最後交易日為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期權的交易時間同股票的交易時間,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下午13:00—15:00(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行權時間比交易時間多半小時,延至15:30。

4. 單個投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務,下同)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張。

5. 單個投資者限價下單最大張數為10張,市價下單最大張數為5張。

這樣的限倉設計體現出了交易所對期權交易風險的嚴格把控。在實際的交易層面,投資者更需註意各種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