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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剩余保險費?怎麽算?

1.根據國家《殘疾人保障法》的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壹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是65438+職工總數的0.5%)。達不到比例的,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壹般按照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 65438+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000%繳納(具體規定各地不壹樣)。建議:具體征收標準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二、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否則。

1、自工商登記之日起3年以上,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且從業人員30人以上(含30人)的企業,必須繳納保障金。

2.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大於當地平均社保標準的,需要繳納。

如果以上都符合要求,企業降低剩余保險費的唯壹途徑就是按比例安置殘疾人。

三。根據成都市殘保金的規定,成都市殘保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年繳納的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用人單位上年度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擴展數據:

保障金納入地方壹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生活保障。支持方向包括:

(壹)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組織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競賽(含能源開發活動)。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買、改造和配套服務費用,補貼輔助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就業形式殘疾人社會保險繳納補貼和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支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藝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

(四)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

(六)經當地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準的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生活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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