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流程如下:
壹、住房公積金初始登記
1.單位首次建立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填表說明填寫《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歸集簿》壹式兩份,報送歸集部門。同時提供單位印鑒卡壹式兩份,完成初始登記。
2.《住房公積金匯算清冊》實際張數應與《住房公積金登記表》所附張數壹致。
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原則上每年核定壹次。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編制本單位下壹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報送歸集部門。
4.繳存額度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可以變更壹次。單位應重新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單》和《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並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空白處註明新匯繳金額開始匯繳的月份。
5.單位辦理註冊手續應提供的材料: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外國或外國代理機構的代表機構或辦事處應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證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轉讓程序
職工變更工作單位的,應當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將原單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轉入的單位。
(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單位或者職工應當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1.職工在本市範圍內調動;
2、職工調入、調出本市的;
3.單位合並或者分立;
4.單位被撤銷、解散或破產;
5.其他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都要求轉移單位先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轉移單位為職工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後才能辦理轉移手續。雙方系統中員工個人信息不壹致的人員不得辦理調動,必須通過員工個人信息變更程序更正個人信息後才能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轉移分為內部轉移、外部轉移和外部轉移。
1,內部轉賬
住房公積金內部轉移是指職工因工作調動在機關和中央直屬單位之間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轉出單位填寫《中支機關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到中支分中心辦理內部轉移手續。
(二)單位辦理兩人(含)以上轉移至同壹單位的轉移業務,可填寫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央機關住房公積金內部轉移清冊》(見附件21)。
2.外部轉出
外轉是指中央直屬機關以外的單位為職工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轉出單位填寫轉出通知書,持轉出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市中心、鐵路分中心提供的轉出開戶證明、國管局分中心委托銀行提供的查詢、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開戶證明)到中支分中心辦理對外轉移手續。
(二)單位辦理兩人(含)以上轉移至同壹單位的,可填寫轉移通知書,但需填寫《中央機關住房公積金對外轉移清冊》(見附件22)。
3.外部轉入
外轉是指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將其在中支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到中支分中心的轉移手續。
外部轉入流程如下:
(1)單位在中支分中心為轉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職工個人憑中支機關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以下簡稱開戶證明)到轉出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2)中支分中心收到轉來的匯款,核對相關信息無誤後,將轉來的本金和利息金額分別記入員工個人賬戶和利息賬戶,利息在年度結息後記入員工個人賬戶;
(3)業務辦理成功後,中支分中心調用本單位經辦人員領取員工業務轉賬回執;
(4)單位經辦人員收到轉賬回執後,將轉入的本金金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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