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詳細介紹:
第四章設立獎項
第十六期“雙色球”獎為總銷售額的50%,其中當期獎金為總銷售額的49%,調節基金為總銷售額的1%。
第十七條“雙色球”獎分為高等獎和低等獎。壹、二等獎為較高獎,三至六等獎為較低獎。高獎采用浮動獎,低獎采用固定獎。當期獎金減去當期低獎就是當期高獎。獎項如下:
獲獎條件、獎金分配說明
紅色球號,藍色球號
壹等獎●●●●●●●●●當期高額獎金的70%與獎池累計獎金之和。從6+1中選擇6+1。
二等獎●●●●●●●●當期高額獎金的30%為6+1。
三等獎●●●●●●●單註獎金金額固定為3000元。從6+1中選擇5+1。
四等獎●●●●●●●單註獎金金額固定為200元選擇6+1、5+0或4+1。
●●●● ●
五等獎●●●●●●單註獎金金額固定為10元。在6+1或3+1中選擇4+0。
●●● ●
六等獎●●●單註獎金金額固定為5元選擇6+1、2+1或1或0+1。
● ●
●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雙色球”彩票單註獎金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第七章獎品的兌現
第二十八條“雙色球”彩票兌獎當期有效。從每次抽獎的次日起,兌獎期為30天。逾期未中獎者視為棄獎,棄獎獎金進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九條中獎者必須提交完整的彩票。如果由於玷汙或損壞而無法正確識別,則無法兌換。
第三十條壹等獎得主,需持中獎彩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兌獎期內到各地省級中心核實、登記並兌獎。其他獲獎辦法由省中心規定並公布。
第三十壹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筆獎金超過1萬元的,應當繳納個人意外收入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