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是企業退休養老金。
企業退休養老金是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員工辛苦了大半輩子,該退休安享晚年了。在職期間繳納了社保和養老保險金的職工,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
相關治療政策
第二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壹)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2)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金;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有困難的,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為15年。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第二十三條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並符合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支付到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月數。
第二十四條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6月30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然後給予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二十五條2006年6月65438+10月1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的被保險人,不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放壹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2005年6月5438+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仍按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基礎養老金,並實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參保人員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參保人員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應當隨著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化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礎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支付。
第二十九條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實施。
1.登錄官網,社保所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點擊導航欄中的“在線服務”,然後填寫自己的相關信息,就可以查詢養老金繳納信息了。
2.撥打養老保險中心的查詢電話12333,然後轉人工服務,說出自己的身份證號和社保卡的姓名和個人號碼,就可以查到自己的退休工資。
3.攜帶身份證和社保卡到勞動保障部門養老保險處窗口咨詢。
4.微信裏有我的錢包,然後點開城市服務,有社保查詢的服務。只需要輸入社保卡賬號和密碼,就能查到自己的退休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二十壹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