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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是否明文規定民營企業可以進入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維護和保養領域?

發揮市場機制在城市建設中的資源配置作用,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

城市地下管線是指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八大類二十多種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

首先,當前的困境:

管理體制和所有制復雜,涉及30多個政府部門,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問題嚴重。地下鋪設的各種管線重疊無序,施工中管線事故不斷,如非法占用管線、反復開挖道路、管線安全事故不斷增加。

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了近、中、長期總體工作目標,提出了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的重點任務。《指導意見》中提出進壹步發揮市場機制在城市建設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改革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等政策措施。

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內部的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近年來,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地下管線建設規模不足、管理水平低等問題凸顯。壹些城市暴雨內澇、管道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接連發生,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運行秩序。為切實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質量,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總體工作要求

(1)指導思想。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需要,把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作為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 統籌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維護、應急防災全過程,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提高創新能力,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

(2)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統籌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先規劃、後建設,科學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等規劃,合理安排建設順序,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完整性和系統性。

加強管理,消除隱患。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的維護、養護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有效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

因地制宜,創新機制。按照國家統壹要求,結合不同地區實際,科學確定城市地下管線技術標準和開發模式。穩步推進地下共同溝建設,加強科技和體制機制創新。

落實責任,加強領導。強化城市人民政府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責任,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加強聯動協調,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

(3)目標任務。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舊管網改造,管網漏損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顯著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使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水平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應急防災能力大幅提高。

第二,加強統籌規劃,嚴格規劃管理。

(4)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的統籌規劃。開展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評價,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協調地下設施和管線布局。原則上不允許在中心城區規劃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管道,其他區域新建危險化學品管道穿越管道等其他地下設施時不得形成封閉空間,距離應符合標準規範要求。城市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綜合各類專業管線,結合城市未來發展需要,全面考慮軍用管線建設需求,合理確定管線設施的空間位置、規模和走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管道單位,包括駐軍單位和中央直屬企業,都要積極配合。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當加強與地下空間、道路交通、人防建設、地鐵建設等規劃的銜接和協調,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地下管線建設規劃的基本依據。

(五)嚴格執行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管理。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按照經批準的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城市地下管線實行統壹規劃和管理。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建設前,需依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嚴格執行地下管線工程規劃核實制度。未經驗證或驗證不合格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各類違反規劃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三、統籌項目建設,提高建設水平。

(六)統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和道路的施工順序。各城市在制定年度道路建設計劃時,應提前告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管線單位根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制定各專業管線年度建設計劃,並與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同步實施。要統籌安排各專業管線工程建設,力爭壹次性鋪設到位,並適當預留管線位置。要建立道路挖掘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絕“馬路拉鏈”現象。

(七)穩步推進城市地下共同溝建設。在36個大中城市開展地下共同溝試點,探索投融資、建設維護、定價收費、運營管理等模式,提高共同溝建設和管理水平。通過試點示範效應,帶動有條件的城市結合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和新建道路(改擴建)建設,在重要路段和管線密集區域建設共同溝。城市地下共同溝應當統壹規劃、建設和管理,滿足管線單位使用、運行和維護的要求,並提供消防、供電、照明、監控報警、通風、排水和標識等設施。鼓勵管線單位組建股份公司,共同投資建設共同溝,或者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導下組建地下共同溝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建設和運營管理單位。在建有共同溝的區域,管廊內已預留管線位置的,管廊外管線位置不得單獨布置。要統籌考慮共同溝建設運營成本、投資回報和管線單位使用成本,合理確定管廊租售價格標準。有關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強對共同溝建設的指導。

(八)嚴格規範建設行為。城市地下管線建設項目應當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監督、竣工測量和檔案移交等制度。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確保施工作業安全。對可能損壞地下管線的建設工程,管線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保護協議,識別危險因素,提出保護措施。對於可能涉及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召集相關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確安全責任,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操作。嚴禁在情況不明時盲目進行地面挖掘。對違法建設造成管道損壞的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測量,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提交測量成果,並對測量數據和測量圖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四,加強改造維護,消除安全隱患。

(9)加大舊管道改造力度。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料落後、滲漏嚴重的給排水管網改造。推進雨汙分流管網改造建設。暫時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建設截汙幹管,適當提高截汙倍數。供熱、燃氣、電力、通信等存在事故隱患的地下管線的維修、更換和升級。開展坍塌、火災、水淹等重大安全隱患電力電纜通道專項治理和改造,推進城市電網、通信網絡地下化改造。實施fttp內城市寬帶通信網和有線廣播電視網改造,加快有線廣播電視網數字化改造。

(10)加強維護。各市要督促行業部門和管線單位建立地下管線巡查和隱患排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配備專人對管線進行日常巡查,定期檢查維護,加強監測預警,及時處理危及管線安全的行為或隱患。重點監控地下管線安全風險高的路段和場所;已建成的危險化學品管道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管理。進行地下管線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按照先檢測、後監測、後進入的原則進行作業。嚴禁違章操作,確保人員安全。針對城市地下管線可能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泄漏、爆炸、坍塌等突發事故,要根據傳輸介質的危險特性和管線狀況,制定全面的應急防災預案、有針對性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完善安全檢測和應急裝備;維護過程中壹旦發生事故,要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防止盲目施救,造成次生事故;根據事故現場和救援需要,及時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周邊人員,維護現場秩序,確保應急工作安全有序。切實提高事故預防、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壹)消除安全隱患。城市要定期排查地下管線隱患,制定工作方案,限期消除隱患。加大清理拆除占用地下管線違法建(構)築物的力度。對廢棄和“無主”管線進行清查登記,明確責任單位。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廢棄管線,應及時處置,消除危害,剩余廢棄管線應在道路新建(改擴建)時拆除。加強城市井蓋管理,落實維護管理責任,采取防墜、防移位、防盜等技術手段,避免井蓋傷人等事故發生。要按照有關規定完善地下管線的配套安全設施,做到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五、開展人口普查,完善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實行屬地負責制,由市人民政府統壹組織實施。各市要明確責任部門,制定總體規劃,建立工作機制和相關規範,組織普查成果驗收和備案。普查包括地下管線基礎信息普查和隱患排查。基礎信息普查應按照相關探測和補測技術規程進行,重點調查地下管線的規模、位置、功能屬性、產權歸屬、運行年限等基本情況;隱患排查要全面了解地下管線運行狀況,找出地下管線存在的結構隱患和危害。駐軍單位和中央直屬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壹部署,積極配合地下管線普查工作。普查結果應按規定進行集中統壹管理。其中,軍用管線普查成果應當按照《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和軍隊的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軍隊有關主管部門另行規定配套措施。

(十三)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城市應在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以滿足城市規劃、建設、運行和應急的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包括駐軍單位和中央直屬企業,要建立健全專業管線信息系統,滿足日常運行維護管理需要,駐軍單位要按照有關軍事業務部門的統壹要求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專業管線信息系統應按照統壹的數據標準,實現信息的實時交換,* * *建* * *享,動態更新。推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與數字城管系統、智慧城市的融合。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做好工程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應急防災、公共服務等工作。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管理必須以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為基礎。涉及國家秘密的地下管線信息應嚴格按照相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管理。

六、完善法規標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地下空間管理和地下管線綜合管理法律法規,完善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應急防災等配套法規。開展各類地下管線標準和規範的整理和制(修)訂工作,建立健全地下管線標準體系。根據城市發展實際需要,適當提高地下管線建設和防震防災等技術標準,重要地區按相關標準規範上限執行。按照國防和人防建設要求,研究推進城市地下管線軍民融合發展的措施,優先為部隊提供管線資源。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政府繼續通過現有渠道提供支持。地方政府和管線單位要落實資金,加快城市地下管網建設和改造。要加快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分清政府和企業的邊界。政府確實需要舉債的,應當通過發行壹般國債或者專項國債融資。開展城市基礎設施、共同溝建設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PP)試點。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共同溝建設的企業,可以探索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項目收益債券等市場化融資方式。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完善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特許經營權、收費權作為銀行質押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運營。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增加信貸投放,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外資和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以投資城市基礎設施為重點的產業投資基金。各級政府部門要優化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相關行政許可程序,提高辦理效率。

(十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大城市地下管線科研開發創新力度,鼓勵在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營維護、應急防範等方面廣泛應用精密測控、示蹤識別、無損檢測修復、非開挖、物聯網監測、隱患事故預警等先進技術。積極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推進新型建築產業化,支持發展裝配式建築,推廣管道預制產品應用,提高預制裝配率。

七、落實地方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落實地方責任。各地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糾正“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等錯誤觀念,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將城市地下空間和管線建設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監督、指導和協調力度,督促各城市結合實際做好相關工作。城市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履行職責,統籌城市地下設施建設,做好地下空間和管線管理的具體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十八)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聯動協調,研究加強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及時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軍隊、跨地方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綜合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和改造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通信、廣電、安監、能源、保密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明確、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

(十九)積極引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積極作用。城市應當設置統壹的地下管線服務線。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形式,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安全和應急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開展“管線挖掘安全月”主題宣傳活動,增強公眾保護地下管線的意識。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國務院辦公廳

?2065年6月3日4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