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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可交換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EB)被稱為“可交換其他公司股份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將其股份抵押給托管人而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未來壹定時期內,本期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將其債券換取發行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交換債券是壹種內含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來說是可轉換債券的壹種。

可交換債券的主要特征

可交換債券及其標的股票屬於不同的發行主體,壹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控股母公司,而標的股票的發行主體是上市子公司。

可交換債券的標的是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發行可交換債券壹般不會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會降低母公司對轉股後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換債券為籌資者提供了壹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因為可交換債券賦予投資者轉換股票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低於同期限、同信用等級的普通債券。因此,即使可交換債轉股不成功,發行人的償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沒有影響。

可交換債券的功能

(1)融資:由於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由非上市集團公司募集。

資本的有效手段;

(2) M&A:當M&A過程中出現資金短缺時,可以在實施收購前發行特別股。

為收購而設計的可交換債券;

(3)股票減持:可交換債券的主要功能之壹是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來有序減持股票。

發行人可以通過發債獲得現金,同時也可以避免股價被大量相關股票洗盤。

罷工。比如香港的和記黃埔曾兩次發行可交換債券減持沃達豐;;電纜和光纜也采用這種方法。

出售PCCW剩余的股份。

可交換債券的利與弊

優勢

可交換債券可以為發行人提供低成本融資的機會。由於債券還賦予持有人對標的股票的看漲期權,發行利率通常低於其他同等信用評級的固定收益產品。

壹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轉股價格高於當前市場價格,因此可交換債券實際上為發行人提供了溢價減持子公司股份的機會。比如母公司想轉讓子公司5%的普通股換取現金,但目前股市低迷,股價較低。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壹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壹方面可以以壹定的溢價出售子公司的普通股。

與可轉換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具有分散風險的優勢,這使得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更受投資者歡迎。因為債券的發行人與轉換標的的發行人不同,債券價值與股票價值沒有直接關系。發債公司業績下降和財務狀況惡化不會同時導致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下降,特別是當發債公司和股票發行公司分散在兩個不同行業時,投資者的風險會更加分散。由於市場的不完善和信息的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由於風險分散的特性,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可以遠遠高於可轉換債券。

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券相比,可交換債券含有股票期權,因此預期償債壓力小於普通債券,債券到期時公司現金流壹般不受影響,因此可以降低發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交換債券比可轉債更容易拆分出售,即嵌入權證從債券中分離出來,作為單獨的交易工具出售。

劣勢

發行可交換債券可能導致轉股發行人股東性質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公司經營。例如,如果母公司有強烈的減持意願,母公司可能會發行大量的可交換債券,從而在轉股完成後子公司的股東會變得分散,甚至子公司的經營也會受到影響。可交換債比可轉債更復雜,發行方案的設計也更復雜,需要投資者具備更專業的投資和分析能力。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異同

前面我們提到過,可交換債券和可轉債最大的區別在於,可交換債券的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分別屬於不同的公司,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的關系通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可轉債涉及的債券和股票屬於同壹家公司。也就是說,可交換債券到期或轉股後,債券發行人手中的股票實際上轉移到了債券投資者手中,並不增加股票發行人的股本;可轉債到期或轉股後,增加了發行人的股本,從而稀釋了發行人的業績。

可交換債券在限售股解禁中的應用

海外有很多利用可交換債券減持股份的例子。比如香港的和記黃埔曾兩次發行可交換債券減持沃達豐;;Cable & Cable也用這種方法出售了PCCW的剩余股份。此外,為了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發展,歐洲許多企業會發行這種債券,以消除公司之間的相互控制,壹些政府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將公共企業私有化。例如,韓國存款保險公司發行了30億美元的債券,以使用該國的國家。

電力公司Kepco被私有化。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導致的限售股逐步解禁,如何解決這些解禁股上市流通帶來的市場沖擊,將是未來股市必須正視的問題。由於可交換債券在減持方面的壹些優勢,成功解決限售股解禁問題意義重大。如果控股母公司發行可交換債券,母公司可以在債券發行成功後立即獲得壹筆融資,可交換債券在滿足轉股條件時可以轉股為其上市子公司的股份,這樣母公司可以在不增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情況下減持子公司的股份,發行可交換債券比直接在二級市場出售具有明顯的優勢。

解禁後限售股減持方式比較

減持的特征

直銷可以直接獲得資金,但是減持量大的時候容易沖擊股價。

並且增加了成本。另外受限於證監會新規,需要減持1%以上。

就拿大宗商品交易系統來說,那麽對於大規模減持,就直接扔在二級市場

銷售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對企業的形象也會有壹定的負面影響。

初始資本可以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獲得,其利息成本較普通債券融資方式低。

並且可以實現保險費降低。因為轉股是壹個持續的過程,減持對市場是有害的。

影響不大。發行債券是企業通過自身信用融資的正常行為,是可以兌換的。

債券是創新品種,有助於樹立積極的企業市場形象。

現階段推出可交換債券對證券市場發展的現實意義

首先,它為上市公司的股東提供了壹個管理其市值和為其債務融資的替代渠道。由於可交換債券類似於可轉債和分離債,且債券中含有股票期權,發行利率壹般遠低於普通公司債利率或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發行人可節省大量利息支出。在證券市場實現股票全流通的條件下,有利於股東利用這壹金融工具管理股票市值,也有利於減少大股東因缺乏融資渠道而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

二是為上市公司股東提供了新的流動性管理工具。部分上市公司股東因經營出現暫時的資金困難,不得不拋售股票以解燃眉之急。可交換債券推出後,這類股東可以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獲得所需資金,而無需出售股份。

第三,可轉債提前鎖定了未來的交換價格,這決定了其持有人大多是長期看好公司、認同交換價格、具備價值判斷能力的投資機構,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引導長期理性的投資理念。

第四,為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投資產品,有利於加強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聯系。可交換債券的特點是投資者獲得了按照票面利率享受利息和按照交換價格交換股份的選擇權,這使得可交換債券更適合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特別是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和企業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