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的要素如下:
第壹,讀者需要的信息和知識內容。
二是壹定的信息知識表達方式,包括文字、圖像、符號、音頻、視頻、代碼等。所謂多媒體出版物,其實就是在壹種媒介中同時使用上述多種表現形式的出版物。
第三,壹定的物質載體作為知識和信息存在的基礎。
第四,知識信息通過壹定的生產方式附著在物質載體上。
第五,呈現某種外觀。印刷出版物、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和其他視聽出版物、縮微膠片(如平片和縮微膠卷)以及電子出版物(如磁盤和光盤)是出版物的常見呈現形式。
1.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規定,廣義的出版物包括定期出版物和不定期出版物。期刊出版物分為報紙和雜誌(也稱期刊)。
(1)周期性:分為報紙和雜誌;報紙按時間分為日報和非日報。日報每周出版4次以上,非日報不到4次。報紙可分為內容為群眾廣泛閱讀的壹般報紙和內容為特定對象專門閱讀的專業報紙。雜誌壹般有周刊、旬刊、雙月刊、月刊、雙月刊、季刊、年刊等。年鑒壹般被稱為年鑒。還有壹些雜誌是不定期出版的。
(2)不定期:主要是書籍(包括書籍、教材、圖片)。書籍有封面,裝訂成冊。這幅畫沒有封面或裝幀。偶然出版物主要是指書籍,壹般是書籍的代名詞,但在統計工作中,有時會把書籍看作是圖書、教科書、圖片的總稱。書籍壹般不定期出版,但有些書是連續出版的,有預先確定的大致出版日期,稱為叢書或叢書。書按頁數分為兩類:除封面外,超過48頁的書叫書;正文只有48頁,少於48頁的稱為小冊子。由於其復雜性,許多國家沒有采用這種區分。同時,書籍和小冊子不能理解為兩個不相容的概念。事實上,小冊子是書的壹部分。不管有多少頁,所有的書都有封面。沒有封面、沒有裝訂成冊的掛圖、單張地圖、單張圖片(如海報、年畫)都不是書。
2.狹義的出版物只包括書籍和雜誌,不包括報紙,因為報紙屬於新聞領域。至於音像書籍作為出版物是否合適,也是眾說紛紜。這些問題會在實踐中逐漸明晰。
傳統出版物
傳統出版物,包括報紙、雜誌和書籍,都是印刷的。自19世紀末發明留聲機以來,唱片的作用和制作方法與書籍相似或相近,都是將精神產品轉化為物質形式,制作原版並復制,以利於在壹定範圍內傳播,所以唱片的制作也叫出版。唱片也成為了壹種出版物。
4.新出版物:隨著留聲機、縮微技術、錄音技術、錄像技術和計算機的發明和應用,出現了新的非印刷出版物,即唱片、縮微膠片、錄音帶、錄像帶和光盤,俗稱縮微復制、音像資料和電子出版物。主要分為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互聯網出版物。經過不同技術手段復制並具有壹定傳播功能的縮微膠卷(卷)、錄音帶、錄像帶、軟盤的制作,也稱為出版。這類產品也被視為出版物,也統稱為音像圖書,或分別簡稱為縮微復制、音像資料和電子出版物。隨著現代技術的進步,出版物的物質形式和內容都會有許多新的發展。
法律依據
出版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達對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意見和願望,自由發表自己的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成果。
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幹涉、阻止或者破壞。
第二十八條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明作者、出版者、承印者或者復制者、出版者的名稱、地址、書號、刊號或者版號、在版編目數據、出版日期、發行日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出版物的規格、開本、版式、裝幀和校對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的要求,保證出版物的質量。
出版物使用的語言文字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標準規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