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可以由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壹個月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之後,社保部門會出具相關認定書。勞動者認定為工傷後,如果病情穩定可以攜帶工傷認定書,職工本人身份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並提交相應材料60日內相關部門會出具鑒定結果,特殊情況下,鑒定日期可後延30日,也就是最遲90日內會有結果。工傷職工可以根據傷殘等級獲得相應的賠償,有工傷保險的,工傷傷殘鑒定書下來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會在60個工作日內賠償給工傷職工或其家屬。沒有或未足額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進行賠償,職工可以在拿到鑒定書後向單位申請壹次性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夥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