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該試行辦法,上海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的具體籌資辦法、醫保待遇、就醫管理等,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登記繳費每年10月至12月按年繳費凡未參加上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小城鎮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且符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的人員;具有上海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上海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的其他人員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為每年10月至12月。參保人員按照年度繳費,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居民醫保待遇。中途參保人員(新生兒等除外)應當按照年度標準繳費,並經3個月等待期滿後,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居民醫保基金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及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參保人員的不同年齡分段確定。人均籌資標準按照上壹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2%左右確定。其中,人均個人繳費標準按照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4%左右確定。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或者醫療保險卡)、《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就醫記錄冊》及相關憑證就醫。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可以在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壹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也可以視病情需要選擇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近就醫。住院就醫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以外的參保人員可以在全市的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壹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因病情需要轉診治療的,須辦理轉診手續後,到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急診和住院醫療的,可以到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門診待遇超過起付標準可用醫保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壹年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醫保基金按照壹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為:60周歲及以上人員、城鎮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為1000元。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壹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5%;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對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醫保基金按照壹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為:壹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60周歲及以上人員以及城鎮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壹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5%,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5%;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壹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