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其實和現在的壹些制度設計有很大的關系,因為想要領取到失業保險金,那麽必須要簽訂勞務合同,而且繳納保險的時間要超過壹年以上。
大部分農民工是沒有簽署任何勞務合同的,即使簽署了合同,那麽繳納保險金的時間也很難達到壹年。其實大家都知道,農民工進城務工基本上都是在各大工地上進行工作,而大部分的工地在錄用這些農民工的時候,很少會選擇和農民工簽訂正式的勞務合同,所以光是這壹點就大大的制約了農民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另外即使有壹部分工地是和農民工簽訂了合約的,但大部分工地工作的時間大概也就在8個月到10個月左右,所以繳納保險金的時間是很難達到壹年以上的。
其實現在除了農民工有這種尷尬的境地以外,很多自由職業者也會面臨著同樣的問題。事實上,現在不僅僅只是農民工會有這樣尷尬的處境,很多自由職業者也同樣會有這樣子的問題,例如現在很多的人會去從事滴滴打車的行業。如果是從事這種自由工作,那首先妳不可能和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合約,因為本身這種工作就特別的自由,沒有任何的約束。其次也不會有任何的公司或者是任何的單位去幫妳繳納這種失業保險金,所以壹旦妳丟失了自己的工作,就很難去領取這個費用。
所以從以上這兩點我們就可以看出來,現在這種制度是比較尷尬的,大部分參加保險的人基本上都是屬於那種工作比較穩定的人,而這部分人失業的概率是比較小的。失業概率比較大的正是那部分沒有能力去參與保險的人,比如我們的自由職業工作者以及我們的農民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