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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醫保自費6000多元怎麽報銷?

在蘇州,6000元屬於4萬元以內積累的部分,醫保基金會支付75%。在本結算年度內,本人持社保卡、病歷、費用明細清單、結算單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零星報銷。

蘇州醫保報銷比例:

1.符合蘇州市醫療保險支付條件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含特定項目門診醫療費用),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後,在每個結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由當地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2500元限額內(不含上述自負金額)按比例為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和“協保”人員)支付。其中,市區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門診部(所)、單位衛生院、鄉鎮衛生院使用社會保險卡發生的門診費用,按照在職職工70%、退休人員80%的標準支付;在市區其他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發生的門診費用,按照在職人員60%、退休人員70%的標準結算。

2.蘇州醫保參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也可以用以前年度個人賬戶余額沖抵。

(壹)蘇州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當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不同級別醫院確定,即市級以上醫院: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和“合作參保”人員,下同)800元,退休人員7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5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職工和退休人員都是400元起。

(2)當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首次起付標準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壹為200元。

(3)患者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進行壹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4)凡在本市廣濟醫院、精神病康復醫院、高新區安康醫院、太倉安康醫院住院治療的精神疾病參保人員,符合醫保結算支付規定的住院費用無最低起付標準,直接按住院結算分段支付方式結算。

5]因病需轉市內連續住院時,出院後可憑結算憑證和發票到市社保中心按高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計算。

付款方式

參保人員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和病歷,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只需支付個人費用(含個人自負和個人自負),其余費用由市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相關法律法規結算。

需要註意的事項

1.參保人員在門診就醫、購藥時應主動出具本人社會保障卡和病歷;購買和發放處方藥應當附有指定單位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如果我不能出席,我委托別人代表我。除委托人的社會保障卡和病歷外,代理人還應當出具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參保人員在蘇州市定點門診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部、診所、單位)門診就醫,每日實時借記卡結算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單次劑量超過200元的,還應登記相關信息。

3.被保險人患有嚴重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癥、重度抑郁癥、躁狂癥伴精神病性癥狀、雙相情感障礙、偏執型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病性障礙和癲癇引起的精神障礙)、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或需要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藥物治療,或擬進行單純老年性白內障超聲乳化及人工晶狀體植入術。

4.對符合實時醫療救助條件並經總工會辦理了醫療救助申報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員,在城市救助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享受上述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由醫療救助資金按85%的比例給予補助。參保人員經批準享受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藥物治療、惡性腫瘤放療和尿毒癥透析門診特定醫療的,不受2000元限額限制,門診醫療費用自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分別按照85%、90%、95%的比例給予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對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實行即時結算和零星報銷兩種結算方式。

持社會保障卡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費用實行即時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參保人員自付費用和費用自理。

因下列情況之壹不能即時結算的,參保人員先行墊付相關醫療費用後,可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病歷、費用明細清單和結算單據等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零星報銷:

(1)被保險人在國外停留期間,在指定醫療機構辦理了國外長期醫療手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因本市醫療技術和設備條件有限無法診治的疑難重癥,經市級以上醫院診斷,並在外地三級醫院或國家重點專科所在醫院辦理治療手續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管理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二)因突發急、危、重疾病,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就近醫療費用;因旅途中突發急、危、重疾病,在就近的國外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急救醫療費用。

(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銷手續應在醫療費用發生的結算年度內辦理,如需跨年度報銷,可延至下壹結算年度末辦理。被保險人發生的上述醫療費用納入報銷結算程序的年度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