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目的是保證其安全與完整,促進我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穩定。針對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的特點,在今後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中,應做到以下幾點:
1.豐富審計內容。
隨著社會保障基金財政財務制度的不斷健全,監督管理的方式和手段的不斷加強,社保審計圍繞資金安全開展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審計已經遠遠不夠。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內容要隨著審計目標的拓展而不斷豐富。
首先,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必須從重點關註資金安全向更多地關註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轉變。制度保障是帶有根本性的,只有解決制度問題,才能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同時,只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並不能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完整、有效和可持續。揭露和反映社保制度問題,對促進完善社保制度、規範社保業務管理更有意義。
其次,必須從養老、失業、醫療等單項制度和資金的審計,向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深化各項制度和資金審計轉變。更多地發現和揭露不同社保制度之間、不同社保資金管理之間存在的不系統、不協調、不銜接問題,促進大社保體系的健全、完整和有效。
第三,要從審計某單個部門或單項社保信息的準確性、有效性向以多部門相關信息為基礎分析檢查某部門或某項社保信息的正確性、完整性轉變。圍繞應保盡保和社會保障全覆蓋的目標,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工作,必須綜合各方面有效信息來對比分析社保信息,促進社會保障工作績效。
第四,要適應社會保障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從主要關註書面的賬冊數據資料審計向更多關註信息化管理條件下的系統數據的安全性、系統分析預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轉變,促進更多更好地依靠信息技術管理社保業務。
2.創新審計方式。
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具有雙重性:既要接受國務院主管部門的縱向管理,又要接受地方政府的橫向管理。為此,有必要改進傳統的專項基金的審計方式,采用“同級審”和“上審下”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對社保經辦機構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監督。根據現行的審計模式,審計機關隸屬於各級政府,而各級政府既是審計機關的領導者,又是審計機關監督和控制的對象,這就使審計人難以獨立於被審計人。因此,需要發揮註冊會計師審計雙向獨立的優勢。在壹定條件下,為了保證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全面監督,國家審計機關可以將某些審計任務委托給民間審計組織。同時,國家審計機關還應加強對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積極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在具體審計工作中,要把切實摸清社保資金底子與揭露違法違規問題結合起來,把全面審計與重點抽查結合起來。多種審計監督方式的有效結合,有利於調動各方面力量,實現對社會保障基金全方位的監督,充分發揮審計的整體效能。
3.改進審計方法。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應當主動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拓展審計目標,豐富審計內容,特別是要適應績效審計和計算機審計的要求,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率。
第壹,必須加快計算機審計技術的開發與運用,探索聯網審計,提高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社會保障基金聯網審計,就是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采用壹定的傳輸接受方式將社保、財政、稅務部門等被審計單位及其他數據關聯方的計算機網絡與審計機關相連接。通過審計業務操作平臺及配套的審計應用軟件系統對采集的***享資源進行數據轉換,開展異地遠程實時的聯網核查、分析、排疑、預警,更高效地為審計目標服務,為社保資金高效運轉服務。
社會保障基金的聯網審計可實現:從事後審計向事中、事後審計相結合轉變,數據采集達到了隨需隨取,審計數據涵蓋的周期得到大幅度縮短;從靜態審計向靜態和動態審計相結合轉變,實時數據成為被審計對象,使審計預警成為可能;從現場審計向現場和遠程審計相結合轉變,經過審計軟件系統處理後的原始數據被重新整合,有效地提高了跟蹤核查和現場取證的審計效率;從財務審計向財務和業務審計相結合轉變,大量業務數據進入審計視野後,將更有效地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必須更多地運用審計調查的方式實現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目標。在大社保體系下分析判斷某類社會保障制度和資金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審計人員有更廣的視角和更寬的視野,以防止和避免就事論事和死扣條文的審計判斷。審計人員的信息渠道要多,信息來源要廣,以確保信息充分。同時,任何壹項社保制度的執行和社保資金的管理都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而且分工比較明確,傳統的以壹個單位為審計對象的審計方式,無法滿足現代社保審計的需要。多部門、多信息來源和績效審計的目標要求,都需要我們在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中更多地采用審計調查的方法。
第三,必須探索建立完善的績效審計方法及評價體系。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做好合法性和真實性審計的基礎上,還必須關註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開展社會保障基金績效審計是國家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表現,是社會保險工作重心轉移的必然要求,是順應國際審計發展潮流的現實需要。績效審計在我國尚處於初步實踐階段,有許多問題制約著它的開展,需要我們進壹步去探索和完善。
4.積極實施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體現了“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理念,也體現了審計監督依法獨立的原則。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應積極采用審計通報、公告的審計處理方式。審計機關將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處理及處罰、向政府報告,引起政府領導的重視等,為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起了重要作用。但僅憑這些是不夠的,還必須建立審計通報、公告制度,通過通報、公告其違紀違規事實,利用社會輿論促其整改,才能進壹步發揮審計的威攝力,取得更好的審計成效,同時也可以提高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