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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匯投資怎麽合法

壹、央行加強對大額現金交易報告監管

2016年12月30日,央行對外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在發布後、生效實施前,給予了金融機構半年時間的過渡期,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理財君覺得,對於近期央行公布的購匯政策,理解這個問題,首先得明白什麽是大額交易報告?

所謂“大額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將達到壹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報告反洗錢主管部門,目的在於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反洗錢資金監測分析,大額交易報告提交義務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執行的,企業和個人無需額外履行報告手續。

此次央行對金融機構大額交易的管理新規,具體來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對跨境資金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比如,自然人通過銀行機構利用現金或轉賬方式向境外匯款1萬美元,則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

上面說的都很復雜,其實通俗來講,就是以後無論是境內還是跨境,都不能隨便進行大額交易或者轉賬了,如果超過壹定額度的限制,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跟央行報告了,央行要知道,交易和轉賬那麽多錢,到底是幹嘛用的。

針對央行的購匯新規,部分市場觀點將新規視為“變相調低購匯額度”、“限制購匯以保外儲”,不過,業內人士指出,新規中的措施是監管機構參考發達國家經驗後完善監管制度的正常行為,不應被過度解讀。

二、個人年度購匯5萬美元的便利化額度不變

12月3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對壹些市場關心的基本問題,其實回答得非常清楚。

問題壹:近日,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進行完善,是否涉及個人年度購匯額度調整?

答: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還是之前的5萬美元)

問題二:完善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對境外留學和旅遊等用匯有何影響?

答:沒有影響,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出境留學,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按規定進行完整、真實的信息申報;超過便利化額度的,提供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就可以購匯;出境旅遊,可以在便利化額度內按需購匯,也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消費,用匯不受影響。

三、個人購匯不得境外購房投資“並非新政”

問題三:如何看待目前部分個人在境內配置外幣資產或購買外幣理財現象?

答:當前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實現。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當然,問題三也澄清了近期市場關於外匯換購後不能投資海外房地產市場傳聞,監管層說的很清楚,不是現在出了政策不能投資海外房地產,而是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居民個人購匯,壹直以來都不能投資海外房地產對外支付。

總結下來,無論是央行近期發布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還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近期監管層政策頻出,主要目的還是參考發達國家經驗後完善監管制度的正常行為,並不是什麽購匯新政,對於居民而言,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並沒有發生變化。

四、外管局將細化個人購匯申報要求,加強審核

雖然此次購匯新規,對個人購匯的額度沒有變化和影響,但對普通人來說,去銀行換外匯的手續可能更嚴格。

最明顯的是,外匯局增加了購匯文件要求,旨在通過細化申報內容,強化購匯用途的真實性。從2017年1月1日起,無論妳是在銀行櫃面還是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購匯,均需要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明確填寫購匯用途。

而且,在填寫購匯用途時,“預計用匯時間”填報項為必填項,填寫預計使用購匯資金的日期。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如何合法地進行海外投資

近期市場對購匯額度的關註度再次飆升,其實也反應了壹個問題,就是大家增值保值、進行海外資產配置的需求是很強烈的,但目前,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目前國內居民個人投資海外大類資產的選擇面還是很窄的,好在目前還有公募的QDII基金可供選擇。

理財君梳理了壹下2016年QDII基金的業績情況,發現2016年QDII基金整體業績實現了正收益,Wind數據顯示,132只有業績紀錄的QDII基金今年以來的平均凈值增長率為6.55%,總體來看,還是不錯的。不過,QDII基金的整體業績分化也比較大,油氣資源類QDII基金業績領跑,而投資美股、港股的QDII基金,業績則相對表現疲軟。

理財君梳理了壹下去年業績表現前二十的QDII基金,供小夥們參考。

表壹:2016年業績表現前二十的QDII基金情況壹覽表

來源:中國基金報

原標題:個人換匯新規下,怎麽合法的進行境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