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該是註冊資本,“註冊資本”適用於公司,“註冊資金”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非公司制法人企業。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壹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二、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為公司的支出支用。
1、從公用方面來說:公司註冊資本壹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註意,壹定要開具相關發票。
2、從私用方面來說:雖然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個公司都是自己的,註冊資本也是不可以隨便取出來供個人使用的。當然,註冊資本取出來之後盡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擴展資料
2006年新公司法頒布前,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壹)《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二)《公司法》第7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三)《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
(四)《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條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註冊的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以上是對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的壹般規定,不同的部門對不同的企業可能會有壹些特別的規定,但都必須遵守《公司法》對企業最低註冊資本的壹般規定,壹些行業的企業如果相應的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設立沒有制定特別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的話,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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