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預算壹般包括采購項目、采購資金來源、數量、型號、單價、采購項目截止(開工、使用)時間等。
1.采購項目。政府采購項目按當年財政部門公布的政府采購目錄進行編制。政府采購目錄是政府采購中需要重點管理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歸集,是預算單位編制年度政府采購計劃的依據。
貨物類:壹般包括計算機、復印機等辦公機具,科研、教學、醫療用儀器設備,公檢法等執法監督部門配備的通用設備和統壹制裝,辦公家具,交通工具,鍋爐用煤等。
服務類:壹般包括會議、公務接待、車輛維修、加油、大宗印刷、機票訂購等項目。服務類項目壹般實行統壹定點采購。
工程類:壹般包括基建工程,修繕項目,財政投資工程項目中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大宗材料(如鋼材、鋁材、木材、水泥等)和主要設備(如空調、電梯、消防、電控設備等)。
2.數量:指各采購項目的計劃采購量。
3.型號:指各計劃采購項目的配置標準。
4.資金來源:指單位用於政府采購項目的支出計劃。壹般包括:
(1)財政撥款:財政預算撥款中用於政府采購項目的支出。
(2)財政專戶撥入資金:單位用存入財政專戶的收入安排政府采購項目的支出。
(3)單位留用收入:單位用經批準直接留用的收入安排政府采購項目的支出。
(4)其他收入:單位用上述資金來源以外的資金安排政府采購項目的支出。包括:自籌資金、國家財政轉貸資金、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
從實際工作來看,單位的支出壹般分為三大類:人員經費、正常經費和專項經費。政府采購的項目是貨物、服務和工程,因此其資金來源主要限定在各項收入安排的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部分。
5.投入使用或開工時間:政府采購的基本方式是公開招標。投入使用或開工時間,是政府采購項目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獲取貨物、接受服務和工程的開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