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把款,會計分錄分兩種情形
第壹,如果是入股,
則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股本
第二,如果是借款,
則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合夥人投資的賬務處理辦法是什麽?
首先:說明公司以合夥人的身份投資到合夥企業的並不多,常見的是在PE與VC比較多見.(PE簡稱私募股權投資,VC為風險投資).所以,如果妳作為註冊會計師審計基金公司,弄明白這壹點是非常必要的.在我查閱大量的資料,得出以下幾點結論(財政部官員講話說,實務中的會計處理是我國會計準則有規定的按我國的會計準則規定處理,我國會計準則沒有規定,按國際會計處理規定)我查閱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都沒有明確說明,我在查壹些文獻,我認為最合理的處理方法是如下:
(壹)合夥企業是否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問題
我認為目前的《企業會計準則》是針對具有股權或股份性質的公司而言的,其整個邏輯體系及其假設和前提都不適用合夥企業:壹是,《企業會計準則》中對資產的定義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顯然與合夥企業的以勞務出資的規定相沖突.
(二)合夥份額及其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
1,合夥份額的會計科目.有限合夥人投資於合夥企業後,即按占合夥比例在合夥企業中相應的份額.此時,對於企業法人投資人在賬面上如何進行財務處理,《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均未作出作出明確規定.如果記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顯然不妥,因為合夥企業不存在股份和股權問題;如果計入"長期應收款"等作為普通債權性資產也存不當
,因為《合夥企業法》中規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壹般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為此,我建設增設"長期投資",用於核算有限合夥人的投資資產.由於現在,《企業會計準則》沒有改變,我建議最好還是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2,如果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那核算的方法是什麽,權益法還是成本法.我因為基於合夥企業的特性及謹慎性原則,特別是基於壹般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間在控制管理能力與風險承擔能力的區別,對待有限合夥人應采用成本,這種核算方法是基於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對待執行合夥人或普通合夥人,則基於其在《合夥企業法》中規定的控制權,管理權條款,應該采用權益法,反應其動態權益.
合夥公司的投資款怎麽入賬?